股价10个交易日涨超110%!致远新能收函:与基本面匹配?

快报
2021
08/17
16: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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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7日电 深交所17日向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致远新能”)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近期股价涨幅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等。

深交所指出,2021年8月3日至8月16日(10个交易日),致远新能股价涨幅达110.82%,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高,期间两次触及股价异常波动情形。

深交所指出,2021年7月16日,致远新能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800万元至32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2.90%至76.29%。请公司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情况、所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补充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近期股价涨幅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2021年上半年收入及利润(如有)情况,就股价大幅波动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深交所指出,根据致远新能7月15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目前尚不具备在重卡等商用车领域使用氢能源汽车”,“氢能源汽车目前的关键技术尚不成熟,其储存、运输难度较大且成本较高”以及“氢能的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之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同时,公司在《招股说明说》中披露在研项目包括“氢能源(高压)移动式的压力容器产品研究与应用”“车载液氢瓶开发”等。请公司结合涉氢能在研项目进展、资金投入等,补充说明截至目前相关项目技术来源、所处阶段,实现商业化生产过程所需经历的阶段、需完成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并结合目前氢能使用的政策限制、关键技术实际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补充说明商业化使用氢能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和不确定性。

深交所指出,请说明公司自上市以来接受媒体(包含自媒体)采访、投资者调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8月12日、16日,致远新能先后两次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经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Wind提供数据显示,8月17日,致远新能高开低走,截至发稿跌13.29%,报49.00元。(中新经纬APP)

(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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