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数字化进程加快,在线诉讼如何保障当事人数据安全?

快报
2021
08/17
16:32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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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胡闲鹤)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接受采访时表示,司法实践的证据种类逐步从物证时代进入电子证据时代。同时,从线下的物理空间转向线上的虚拟空间,在线诉讼的数据信息安全问题也需要特别关注。

作为我国首部全流程、全领域规范在线诉讼活动的司法解释,《规则》确定了作为电子证据的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和审查规则,也对在线诉讼的数据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各方主体对在线诉讼数据信息的保护义务及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

从物证到电子证据,需划定区块链存证的法律边界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司法实践中的证据种类逐步从物证拓展到截图、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电子证据。

“目前,庭审对电子证据的接纳度正逐渐提高。”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宇航表示,“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还是会将电子证据转化为传统的书证、物证,通过打印件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这也反映出电子证据本身难以固定、难以保证真实性的特点。”

由于电子证据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直接影响到了法官对电子证据效力的采信。对此,部分法院尝试借助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透明开放的特点,将区块链技术与司法场景相结合,推出了司法区块链平台,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网通法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承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可以用在互联网案件举证中,标志着我国区块链存证技术手段得到司法解释认可。

“区块链存证并不是一种新的证据类型,它属于电子证据。”刘峥表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区块链存证领域存在效力范围不明、审核规则不统一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区块链存证的健康有序发展。

史宇航表示,区块链存证本质上还是用于证据生成之后去存证,“如果存上去的证据本身就不具有真实性,或者之前被篡改,那区块链的证据本身的效力依然是有问题的。”

基于区块链存证目前存在的问题,《规则》对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和审查规则进行了明确。

刘峥介绍,《规则》明确的推定规则表明,数据上链存储后的真实性也是可推翻的,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审查内容包括存证平台主体的合法性和妥当性、存证硬件系统的安全清洁性和可靠可用性、存证技术和过程中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

在区块链存证效力的空间范围方面,史宇航认为,“如果能够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立区块链的存证体系,是有助于拉平区块链存证的适用范围和审核规则的。”

线诉讼如何保障当事人信息及数据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此前介绍,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219.7万件,占全部立案数的28.3%;在线开庭128.8万次,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2.34分钟;电子送达3383.3万次,占总送达次数的37.97%。

诉讼和庭审从“面对面”变为“屏对屏”,从线下的物理空间转向线上的虚拟空间,在线诉讼的数据信息安全问题成了重要关注点。

“线上诉讼会牵扯到非常多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原本通过线下书面形式进行的程序全部转到线上后,当事人会面临更严重的个人信息及数据保护的安全隐患。”史宇航表示。

作为我国首部全流程、全领域规范在线诉讼活动的司法解释,《规则》对在线诉讼的数据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首次明确了“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强调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

刘峥介绍,实践中,部分法院建立了电子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机制,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案件,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判断并禁止拷贝或与外网数据交互、共享,对于当事人的敏感信息还可实现自动脱敏处理。

《规则》中的在线诉讼数据信息保护条款,明确了各方主体对在线诉讼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

刘峥介绍,对在线调解等社会多方参与、信息泄露隐患较大的环节,明确要求遵循调解保密原则,不得违法违规披露调解过程,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庭审中的信息保护,对于个人来说没有办法做到很多,只能说严格遵守法庭的规则。”史宇航表示,比如当它禁止录音、录像时,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应规则。

《规则》的在线诉讼数据信息保护的追责条款,确立了在线诉讼数据信息保护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私自录制庭审视频或以其他形式违法违规披露、传播和使用在线诉讼数据信息,法院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传统上,法院的数字系统可能是一个内网系统。如果要实现在线庭审,需要有非常多的当事人、证人、专家接入,系统应该怎样分配权限,这本身也是一个数据安全的问题。”史宇航表示,在线庭审中当事人数据安全保护,需要依赖法院一整套可靠的在线庭审系统,“如果全国能有一个统一的平台,数据和隐私的安全性肯定是更高的。”

新京报见习记者 胡闲鹤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翟永军

(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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