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刷单”、虚假营销等被禁止,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影响用户选择

快报
2021
08/17
20: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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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反垄断领域再度“重拳出击”。

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出手!“刷单”、虚假营销等被禁止,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影响用户选择

或受上述消息影响,截至收盘,港股电商、互联网概念股份纷纷受重挫,百度跌5.5%,腾讯、京东、阿里巴巴跌逾4%,美团跌3.52%,快手跌4.89%。

此前,辛巴售卖假燕窝等事件引发舆论热议,对于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此次《意见稿》给出了答案。

《意见稿》提到,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意见稿》要求,经营者不得采取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具体包括: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另外,对于电商平台的刷单、买好评等问题,《意见稿》此次也明令禁止。

《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采取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具体包括: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在“水军”等问题上,对于网络竞争行为一般规范,本次《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针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意见稿》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其中包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无正当理由屏蔽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

《意见稿》还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李佳佳 HN15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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