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8日电 (张燕征)近日,由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主办的“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研讨会在线上举行。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陈水生教授在研讨会上表示,人工智能伦理和治理需要“发展”和“监管”双轮驱动。
对于人工智能治理,陈水生认为,首先要为它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环境或创新环境,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发展,可能会对整个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正向功能和价值;其次,在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过程中,政府、企业也要考虑该如何监管,怎样规避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在陈水生看来,技术监管更多地是一种平衡的艺术。即如何平衡技术发展、技术应用和技术监管的关系,如何平衡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关系,以及如何平衡风险与伦理,技术与规则之间的关系。
陈水生表示,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要考虑三大核心关切。一是“向善”。即技术应该是向善的,人们应思考该如何更好地维持技术的中性,确保技术“不作恶”,更好地让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人类,推进人类文明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是“可控”。从伦理层面看,无论是人工智能的发展还是运用,应该是合法合规、安全可控的,还必须是由人类自主的,而不是被技术反制或者被人工智能反制。从全球和国际层面来看,未来如果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制定人工智能发展的规章规则等,我们也要遵守。
三是“均衡”。比如如何平衡技术与制度、政策、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如何平衡企业、公众和监管者的关系?如何平衡人工智能的研发者、创新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平衡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当下和未来的关系等。
陈水生还表示,关于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视角来思考。从纵向的发展维度来看,可以更加关注人工智能发展:一是战略定位,即如何理性、客观、科学地看待人工智能与人类社会的关系、角色、定位;二是多元助推,即研发企业、政府、消费者、行业协会,该如何密切协作,促进人工智能更好发展;三是政策支持,即政府应该制定怎样的公共政策去促进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四是有效监管,即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当中,如何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自律、社会公众舆论,对人工智能进行监督规约。
从横向的治理维度看,可以把人工智能的治理概括为一个多元治理共同体:一是政府,很多产业发展有赖于中国政府出台的产业政策、监管政策,要考虑如何这把两者更好地有机协调。二是人工智能的相关企业,比如大数据和技术型企业,如何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公众如何参与人工治理伦理建设;四是伦理委员会,包括国内伦理委员会,未来还有国际伦理委员会,可以承担哪些监管的职责;五是各种专家学者、社会科学家、自然科学家等,通过各方合力形成比较完整的治理共同体,一起探讨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以及人工智能伦理的有效治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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