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8日电 题:《杨畅:从经济角度看中央财经委提“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作者 杨畅(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会议主题之一是“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中的“富裕”表明这是一个经济领域的内容,而“共同”则表明这又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领域的内容。本文仅从经济角度,对重点内容学习体会,尝试厘清迈进路线图和政策集。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理解:
第一,共同富裕是重大历史任务。“七一”讲话中明确提出,新征程上必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二,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目标是明确的,推进或是稳妥的。本次会议也讲到“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预计会分不同的时间节点,特别是结合具体问题、不同基础条件,明确相应的任务、步骤和次序。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个原则中提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同时也提出了分阶段的任务,十四五时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进展”。
第三,统筹需要和可能:“需要”是分阶段的,“可能”就是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性来确定的。因此,会议提出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也提出了“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第四,重点加强民生保障:民生保障体现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而教育、医疗、居住是“急难愁盼”的重点内容,也具有“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特点。
首先,以教培改革为起点,未来包括基础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国际教育在内的教育体制改革仍将延续,促进产业的重新塑形。
其次,“急难愁盼”,难的是医疗,医疗与教育存在本质的区别,仍然是供给稀缺,民营医疗仍然是重要补充。另外的看点在于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和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
最后,“急难愁盼”,愁的是居住,在供给端,构建住房体系:包括商品住房、共有产权房和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在内的住房体系,未来重点在于共有产权房和租赁住房;在需求端,或许通过房产税、空置税来调节。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对此,我们有如下理解:
第一,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效率,但更加强调公平。
第二,初次分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第三,三次分配:鼓励捐赠,慈善事业。
第四,加大调节力度,包括税收方面,对资产—房产税(改革)、对消费—消费税(调整)、对遗产—遗产税、对赠予—赠与税进行调节。同时在社保和转移支付方面,对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
第五,提高精准性。包括对税收的精准,不仅是税率需要精准,税收征管手段和税基也需要精准;对配套监管措施(例如报税抽查)的精准;对社保和转移支付的精准,尽量做到能够定向到点上。
会议强调,要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要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对此,我们理解如下:
第一,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区域发展战略从原来的东、中、西、东北四大区域到侧重城市群,再到侧重重点区域,同时又兼顾了都市圈,表明区域发展的平衡性更加体现集聚与带动的平衡,在一定范围内集聚,但大城市发展要带动周边城市发展,要与周边形成互动,而不是单个城市过于非均衡发展。
第二,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一方面,行业之间要协调,个别行业不能过于超前发展,实体经济是根基,虚拟经济过分脱离实体经济发展,并不是一件好事,“十四五”规划中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设计也反映了这一倾向;另一方面,行业内部不同环节要协调,对于部分环节的短板,需要弥补。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也强调“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
第三,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消费升级的趋势仍将延续,规范和调节高收入着力点或在过于奢侈的消费。
第四,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过高”,哪些“过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不同行业之间的平均工资确实存在高低差异。但也应该看到,在不同行业的内部,贫富差距的程度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如何确定收入“过高”,更加明确的标准值得期待。
第五,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这与会议提到“三次分配”相呼应。
第六,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对各类资本的要求,首先要规范,其次要健康,目标是发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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