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8月20日晚间,深交所官网发文称,为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化发行机制效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等要求,结合注册制下新股发行承销运行实践,深交所拟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中包括完善高价剔除机制。
具体来看,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明确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高价剔除比例;二是明确对网下投资者报价异常行为的监管要求。新增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工作措施;三是明确需要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相关情形;四是明确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要求;五是调整个别引用条款及文字表述。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