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流传一份浙江省通信管理局7月5日对投诉人的答复函,内容为此前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在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公司。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答复称,经调查核实,2019年11月11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已责令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改正。
8月23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该份编号为【2021】483号的答复函属实。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