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收监管函:多项信披违规

快报
2021
08/23
18: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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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3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未及时披露重大项目进展情况、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委托理财信息不准确、商誉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完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五项违规事实,深交所23日向普邦股份(002663,股吧)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经查,普邦股份存在下列违规事实:一是未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2018年1月,普邦股份子公司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环保”)与有关方共同出资设立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雅深蓝”),其中深蓝环保出资1400万元,出资比例为75%。2018年7月18日,深蓝环保与深圳市海恩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沙雅深蓝51%股权作价3200万元转让。该项交易增加普邦股份当年净利润2180.4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4.36%,但普邦股份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项目进展情况。2016年11月,普邦股份发布《重大项目中标公告》,披露中标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3.2亿元。2017年4月,普邦股份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局签署项目正式合同,并于2017年9月启动项目开工建设,但普邦股份未及时披露该项目的合同签署、开工建设等进展情况。

三是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委托理财信息不准确。普邦股份董事会于2019年1月10日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并在2019年度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77.9亿元,均已到期,期末余额为零。但是,普邦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委托理财,相关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是商誉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完整。普邦股份2019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85亿元,且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了变化,但普邦股份在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资产组变化的原因、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等信息。

五是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普邦股份因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未按规定对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导致普邦股份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监管函指出,普邦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6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 2.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普邦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普邦股份官网信息显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邦股份,股票代码:002663)成立于1995年。普邦股份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持续深化生态景观和环保产业主营业务,同时兼顾发展城市运营相关技术领域。

数据显示,截至8月23日收盘,普邦股份小幅上涨1.07%,报1.89元。

7月15日,普邦股份披露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万元至1500万元。普邦股份表示,公司上半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的原因主要如下:1、上年同期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业绩下滑;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今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同时积极增加工程项目的承接,导致营业收入增加。2、报告期内取得的公共市政项目投资收益增加。3、随着上年度偿还了公司债券以及银行借款的减少,利息费用同比减少。(中新经纬APP)

(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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