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2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复函称,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复函附件显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12个部门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关于工作规则,会议制度方面,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报告制度方面,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调研制度方面,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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