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反垄断风暴正挑战着国内外互联网巨头。
今年,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刚满13年。而在美国,反垄断已经有130年的历史。虽出击时间相差甚远,目前中美反垄断监管的思路却渐趋一致,并重点瞄准互联网平台企业。
近两年,全球刮起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风暴。以中美为代表,反垄断监管当局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展开一系列反垄断调查、诉讼、处罚,包括美国的GAFA(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以及中国的滴滴、阿里、腾讯、苏宁、美团。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强化竞争政策,都将是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常态。
阿里腾讯等巨头被罚 中国反垄断重拳出击
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引发市场轰动。几个月前的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阿里巴巴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
反垄断又一刀挥向美团。2021年4月26日,监管部门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
继阿里和美团之后,国内反垄断“大刀”再次落下。
2021年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滴滴、阿里、腾讯、苏宁、美团系公司,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的反垄断、尤其是针对数字经济的反垄断就开始受到广泛关注。针对平台经济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2020年初,《〈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布,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
2021年2月7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原则和分析思路。
我国有关反垄断的法则要追溯至1993年。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其中有部分条文涉及反垄断的内容。
直到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至今已满13年。13年来,《反垄断法》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案件数量上看,近三年反垄断立案案件均过百件——2018年立案查处垄断案件116件,办结88件,较上年增长超30%。2019年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2020年全国办结垄断案件108件,罚没金额3.91亿元。
从监管领域来看,呈现多元化特点。发改委原副主任彭森在《中国反垄断十二年》一书的序言中指出,案件的调查范围涉及图书、互联网接入、电影、海运、白酒、河沙、造纸、医疗器械等领域。
监管对象亦被一视同仁。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的发布会上介绍,执法机构的案件中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占大多数,从原工商总局查办的垄断案件中,国有企业被查的案件最多,占到了41%,外资企业只占10.7%。
在执法机构方面,2018年之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承担反垄断工作。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中国终结反垄断“三龙治水”的局面。
中国的竞争政策和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中,竞争性政策的基础地位得以不断强化。
20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设立专章规制行政性垄断。2016年,《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出台。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出台。
向本土平台巨头宣战 美国反垄断直指GAFA
与中国当下反垄断局面类似,2019年以来,美国互联网四大巨头GAFA面临着密集的反垄断调查与诉讼。
2019年6月,美国司法部开始对数字竞争市场中的GAFA进行反垄断调查。
2020年7月美国国会针对GAFA召开反垄断听证会,四家巨头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就各自公司是否存在垄断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接受质询。
“从洛克菲勒到卡耐基,再到比尔·盖茨和四大科技公司,虽然产业变了,但垄断巨头的行为没有本质变化。”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主席大卫·西西林总结陈词道。
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数字市场竞争状况调查报告》,对美国数字市场的竞争状况及几类重要市场进行了介绍,并对GAFA存在的竞争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此报告标志着美国反垄断监管的政策风向急剧变化:对平台巨头的反竞争行为进行全面控诉,提出激进的监管措施。
2020年10月,美国司法部正式起诉谷歌公司在互联网搜索和搜索广告领域维持非法垄断地位。2020年12月,FTC和多州联合向Facebook提起诉讼,认为其打压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要求拆分Instagram和WhatsApp在内的资产。在2021年6月28日该起诉被法院驳回后,2021年8月20日,FTC修改诉状再次对Facebook提起反垄断诉讼,Facebook须在10月4日前对诉讼作出回应。
美国反垄断远远早于中国,有着130年的历史。
早在1890年,美国就出台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该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
在此基础之上,美国于1914年又出台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以及《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设立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与美国司法部(DOJ)成为反垄断的主要执法机构。
1901年西奥多·罗斯福出任美国总统后,美国反托拉斯行动迅速展开。西奥多·罗斯福最著名的行动,是指示司法部对北方证券发起反垄断诉讼。
1903年,最高法院裁定北方证券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北方证券被解散。
1969年、1998年美国司法部分别向IBM、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这两家公司均逃过了被拆分的命运,但不得不改变此前被视为垄断的业务模式,并公开部分技术数据。其中,微软还受到欧盟反垄断调查,被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巨额罚单。
经过一系列托拉斯的解体,竞争的基本价值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反垄断法在美国赢得了相当高的地位。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顾志娟 侯润芳 编辑 陈莉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