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过最贵的鞋子多少钱?
潮文化驱使下,不少人会为了一双鞋豪掷数万元。也有的购鞋者买到某款爆款球鞋后,并不是自己穿,而是转卖赚差价,即“炒鞋”。
近日,“炒鞋风”似乎有复燃的迹象。在某交易平台上,刚上市不久的进口球鞋“闪电倒钩”,原价1599元,被炒到最高3万元一双,成交量也相当可观。
一双“闪电倒钩”最高卖3万多
受到篮球运动、嘻哈文化、明星文化等多重影响,很多年轻人热衷穿潮鞋。如今球鞋市场的火爆,已经远超昔日人们对一双运动鞋的想象,球鞋在一些人的眼中,不仅仅是生活用品,而且还可囤积居奇,即“炒鞋”。简言之,“炒鞋”就是买入球鞋并不用于实际穿着,而是等到价格上涨时再卖出,特别是一些限量款运动鞋更是待价而沽。“闪电倒钩”是音乐人Travis Scott、Fragment Design藤原浩和Nike Air Jordan三方联名商品。此次发售的“倒钩”共两款,一款为高帮鞋,另一款为低帮鞋。截至8月29日晚,发售日期为7月29日、参考发售价格为1599元/双的“倒钩”高帮鞋款正以10倍以上的溢价在某交易平台上出售,最便宜的是38.5码,价格为16179元/双,最贵的是47.5码,价格为31999元/双。平台显示最近购买记录高达1100余条。低帮款“倒钩”要比高帮款的发售量更大,其发售日期为8月20日,参考发售价为1399元/双,交易平台上售价从6379元-8799元/双不等,平台显示最近购买记录高达13000余条。此前,耐克“闪电倒钩”发售的内容曾引来不少“发烧友”评论,评论中被点赞最多的一条是,“骂归骂,丑归丑,冲归冲。”还有网友在评论中询问倒手价格。据中国证券报,在上述交易平台上,耐克还有一些鞋款售价高得离谱,甚至达到99999元一双,可从成交量看似乎是“有价无市”。但也有部分鞋款即便售价7万多,也有不少“最近购买”。阿迪达斯在平台上也存在同样情况,高价鞋却成交量可观。鞋价高得离谱,部分原因也和品牌商有关。部分品牌商使用饥饿营销的方式,通过发售高端球鞋限量款、明星设计款、不同品牌联名款等多种方式提升品牌价值,并使用“抽签”“预约”“排队”等方式销售特别款球鞋,增加了稀缺度。为购买到限量款球鞋,一些消费者不惜加价,甚至使用“技术手段”进行抢购。加之各种中间商的层层加价,进一步推高了球鞋的价格。整个市场的购买者从多数的普通消费者、少数的收藏爱好者逐渐演变为球鞋投资者,市场变得供不应求,“炒鞋”由此诞生。得物、nice、有货等球鞋垂直交易平台也应运而生,这些二级市场平台,每卖出一双鞋,要抽取一定的服务费、鉴定费、手续费等。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随着鞋价的升高,平台收益也在上涨。与此同时,交易平台与平台用户之间的矛盾也逐步凸显。值得注意的是,在潮鞋地位越来越高的今天,专门为潮鞋爱好者打造的球鞋收纳盒此前也经历了一轮炒作。据中新经纬此前报道,一款限量版鞋盒转售价可以较原价升值数百甚至上千元。当时,人民日报评论称,若只是满足市场需求,物以稀为贵,价格居高,也无可厚非。但当买卖变成投机,刮起“炒”的歪风,则无异于“击鼓传花”。如果存在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问题,“炒鞋盒”还涉嫌违法。跟风“炒鞋”小心被“割韭菜”早在201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就曾发布题为《警惕“炒鞋”热潮,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简报,明确提出,国内球鞋转卖出现“炒鞋热”,“炒鞋”平台实为击鼓传花式资本游戏,提醒各机构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此类风险。
简报提到, “炒鞋”交易呈现证券化趋势,日交易量巨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炒鞋”平台提供分期付款等加杠杆服务,杠杆资金入场助长了金融风险;操作黑箱化,平台一旦“跑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随后,nice、毒等球鞋交易平台曾先后多次整改。
那么这些炒鞋客是如何拿到限量款的货源呢?一位经营运动鞋品牌集合店的店主曾向媒体透露,一方面,炒鞋客会通过专业的抢鞋软件,从官方发售的渠道以发售价抢买热门款,另一方面,他们也会在某些鞋款处于低价时,在炒鞋平台集中入手大量同款运动鞋,一旦达到某种数量,便可以左右这款鞋在二级市场的定价。李先生表示,有炒鞋的人可能花费十几万买一批货,就能赚辆好车,但也有的人会随着市场变化亏得血本无归。因此,普通消费者若盲目入场炒鞋,将面临价格波动的高风险。
对于专业炒家来说,则可能涉嫌违法。比如几家大的炒鞋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是违反《价格法》的行为;炒鞋涉及的大量资金,可能卷入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曾介绍,“炒鞋”行为须承担市场风险,这看似是球鞋收藏者之间的个人行为,但大多是有目的的经营活动,实质上是经营者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乃至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此外,通常来说,参与“炒鞋”的消费者(投资者)往往是年轻人,收入有限,还有可能借助电商平台的分期付款、网贷等途径借钱投资“炒鞋”。如果市场崩塌,其带来的亏损很有可能远大于投资者的偿债能力,由此可能对消费者本人带来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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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