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措施

快报
2021
08/31
18: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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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据农业农村部8月31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35号(农业水利类091号)提案答复中表示,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不断强化服务人才培养,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

原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35号(农业水利类091号)提案答复

陈晓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都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行业指导、强化项目推动、推进资源整合、典型示范引领等一系列举措,加快培育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类服务组织超过90万个,服务面积超过16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超过7000万户,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000061,股吧)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扶持,提升服务组织发展能力

在财政政策方面。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各类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和产粮大县,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同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021年安排农机购置补贴190亿元,较上年增长11.76%。各地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2021年4月,财政部会同我部制定《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补贴范围为15大类44小类172个品目机具种类,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各地可按照规定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增值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三是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从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契税。对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五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六是耕地占用税。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解决服务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便利度。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减半收费。2021年3月,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为解决服务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有益探索。2021年4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鼓励各级监管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并完善域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推动银行加大对贴近农村金融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合作,依法合规开展应收账款、农产品仓单等质押贷款。2021年5月,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提出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托管贷”业务。

三、关于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降低服务组织运营风险

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保险,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目前,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到种、养、林3大类16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由6省区扩大到全国,各地区和各经营主体均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并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补贴比例也在逐步提高,并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如种植业由25%提高到中西部40%、东部35%。2019年,中央财政开展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支持地方自主选择2个品种申请中央财政补贴,2020年进一步将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份,补贴品种增加至3个,当年保费补贴资金285.39亿元,较上年增长7.5%。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

四、关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生产服务条件

按照中央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积极统筹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的短板。推动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为推动服务资源整合,畅通供需对接渠道,2019年,我部组织开发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截至2020年底,平台注册用户总数超过15万,累计录入合同10万余份、项目资金约22.8亿元,2.8万个服务组织经审核后纳入平台名录库。

五、关于注重服务人才培养,打好服务组织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会同中央组织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重点遴选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返乡入乡“双创”人员、大学生村官等作为培训对象,提升各类人才的带动能力。二是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育部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不断优化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专业结构,开设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现代种业技术、作物生产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新型农业经营、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等专业。三是研制适合农民的职业教育培养方案。2019年,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将新型职业农民列入扩招的主要群体。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四是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我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改革,推动建立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不断强化服务人才培养,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

本文选编自“农业农村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李显杰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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