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文旅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措施》规定,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开发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坚持文旅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文化创意产品消费。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革命历史类文化创意产品要以历史事实为基础,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在收入分配机制方面,《措施》提出,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财务规定,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鼓励各地区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内部分配时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倾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有关制度,推动将文化文物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有关规定,按照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措施》要求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用足用好支持科技创新、改制重组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落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符合条件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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