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首次从监管层面规范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具有刚性约束力

快报
2021
09/02
18: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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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实习记者 胡永新)9月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监管层面为何相关自律公约后再次提出要求、《办法》与原有的《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警示信息管理办法》主要区别等问题,北京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答记者问。

监管部门一直在积极探索提升销售人员素质、净化销售队伍的各项举措,所以早在2012年,原北京保监局就已经指导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建立了行业警示信息制度。但行业自律本身的强制性有限,信息录入率和使用率都不高。

“此次以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该文件,也是借鉴了银行业监管经验,将行业自律上升为监管制度,并将通过行业抽查、监管检查等形式督促执行,能够保证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真正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规范的从业氛围,也是北京构建清廉金融文化的重要举措。”该负责人表示,相信在北京保险业建立起违法违规违纪从业人员数据库,必将为下一步银保监会构建保险销售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甚至是未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灰名单制度,做出积极探索。

对于《办法》与原有的自律公约主要区别,北京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出,一是原《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警示信息管理办法》属于行业自律公约。《办法》是北京银保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首次从监管层面规范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具有刚性约束力。

二是处罚信息范围扩大。将处罚信息明确界定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惩戒措施五大类。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通过出台实施细则,细化了处罚信息具体分类和具体情形。

三是将“黑名单”升级为“灰名单”,将处罚信息对人员聘用的参考意义和自主决定权交给市场主体,提出保险机构应完善招聘制度与流程,充分参考处罚信息,自主决定人员的录用。

四是简化工作流程,完善配套系统,实现“简洁、高效”的目标。此次,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优化了保险机构人员信息登记报送流程,取消原有的填写纸质材料报送环节,提升了保险机构上传率与上传时效;同时完善了信息系统登记、查询、统计界面,在便捷性、安全性等方面提升系统使用与管理功能。

(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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