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40发布《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0》:地区间发展水平不平衡 监管政策全面加速“补短板”

快报
2021
09/02
20:31
亚设网
分享

CF40发布《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0》:地区间发展水平不平衡 监管政策全面加速“补短板”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特别强调金融持牌经营的原则。科技企业如要经经营金融业务,必须领取牌照,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原则来履行职责。所有金融活动和行为都要纳入监管,是全覆盖的概念。”2021年9月1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在广州市南沙区发布《CF40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在发布会上,CF40资深研究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示,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金融持牌经营是重要原则之一。

据悉,该报告由肖钢牵头完成,《报告》就智能金融发展的新趋势、智能金融应用场景、智能金融发展指数、智能金融与各个行业的融合应用、智能金融监管等问题展开分析讨论,并提出政策建议。

在本次《报告》中首次发布了由CF40学术顾问、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许宪春领衔编制的“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指数”。该指数研究指出,我国地区间智能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少数省市拉高全国平均水平;智能金融十强地区东部沿海省份占八个,北京位列全国第一,上海、江苏、天津等沿海省份紧随其后,青海、新疆、宁夏等内陆省份发展水平较低。

首次发布“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指数”

行业方面,《报告》指出,从智能金融发展深度来看,证券业好于其他两个金融行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智能金融发展绩效来看,保险业成果比较显著;从智能金融生态环境来看,不同行业差距不大;从智能金融服务与评价来看, 保险行业的融合度、认可度和满意度较好。

CF40发布《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0》:地区间发展水平不平衡 监管政策全面加速“补短板”

(图片来自:《CF40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0》)

鉴于我国智能金融发展不平衡,报告为不同发展水平的省份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梯队(领先型)的北京和上海,经济和金融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基础雄厚,未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深入推进,北京和上海在智能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人才和企业吸引力方面将进一步增强;

第二梯队(潜力型)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省份和中西部部分突出省份,东部发达省份未来应重视服务实体经济和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西部的重庆和四川未来应进一步在智能金融发展绩效和生态环境上夯实基础,并做好相关产品和服务;

第三梯队(发展型)集中在中部和东北省份,这些省份面临着经济结构优化等问题,未来应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快智能金融的发展深度,努力实现规模和质量同步提升;

第四梯队(追赶型)主要是西南和西北的经济较落后的省份,智能金融发展基础薄弱,互联网覆盖率较低,职能金融人才缺乏、智能金融企业较少,,未来应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凭借政策优惠吸引相关企业和人才,努力抓住“数字红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智能金融的监管环境发生新变化

《报告》同时也指出,智能金融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和催生出不少问题:一些科技公司打着数字金融创新的旗号,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渠道擅自开展金融业务,造成了诸多市场乱象;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借助数字渠道更为猖獗,欺诈、误导金融消费者问题尤为突出;消费者金融信息数据滥用问题严重,金融消费者隐私及数据安全保障严重不足。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于下一步对智能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的行为监管指明了方向。

《报告》建议,建立健全数字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体系,针对智能金融行为特点制定专门细致的行为规则和行业标准;督促大型互联网平台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切实履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数字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架构,有效防止对智能金融等新型业态和市场行为的“监管真空”和“监管漏洞”。

随着人工智能与金融融合的步伐,我国智能金融行业出现了新的应用和变化,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人工智能技术有了新进展。二是智能金融的概念逐渐被业内所认同。三是智能金融行业新应用不断涌现。四是智能金融的监管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20年10月下旬以来,智能金融监管政策全面加速“补短板”,一方面强调 “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同时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保持了监管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的大体一致,确保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有效、适度。

在智能金融监管方面,《报告》建议:第一,金融监管机构加快智能化转型步伐。积极应用监管科技手段提升智能金融监管能力。运用新加密技术、区块链、技术学习、云计算等技术,提高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披露信息的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以及监管透明度。

第二,鼓励应用创新试点与推广。关注前沿技术,建立应用试验区和防火墙机制,努力实现新技术的优势最大化、技术风险及负面最小化,同时,进一步强化智能金融技术创新与合作模式的管理规范,划定智能金融创新的边界,确保金融业务的合规、技术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

第三,完善政务类数据合作共享机制。在现有基础上建立金融行业数据平台,形成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交流。协调构建跨行业数据共享机制并明确相关标准,积极推动金融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参与公共服务建设、对接社会大数据网络。

对于金融科技监管,肖钢表示,有几个重要原则是一以贯之的。第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为宗旨。第二,坚持金融持牌经营。科技企业如果要经营金融业务,需要领取牌照,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原则来履行职责。所有的金融活动和行为都要纳入监管。第三个,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李佳佳 HN153)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亚设网的观点和立场。

2.jpg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