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

快报
2021
09/03
14: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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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杨月涵)9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通知》提到,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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