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首发申请将上会。三一重能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募集资金30.32亿元,其中11.74亿元拟投入“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3.87亿元拟用于“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1.55亿元拟用于“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1.51亿元拟用于“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5.13亿元拟用于“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10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三一重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
三一重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梁稳根,他实控的企业还包括三一集团、三一重工(600031.SH)。
三一重能扣非净利连续3年为负,去年刚转正。2017年-2020年,三一重能营业收入分别为15.65亿元、10.35亿元、14.81亿元、93.1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11亿元、14.93亿元、43.41亿元、75.60亿元,收现率分别为90.16%、144.24%、293.04%、81.20%;净利润分别为-2.49亿元、-3.35亿元、1.26亿元、13.7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2亿元、-2.25亿元、-0.61亿元、13.2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亿元、2.55亿元、25.34亿元、13.69亿元,净利润现金比率分别为-44.49%、-76.33%、2018.46%、99.92%。
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9.48亿元,同比增长65.31%;净利润8.33亿元,同比增长177.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29.84亿元。
2018年末-2020年末,三一重能资产总计分别为47.23亿元、73.67亿元、141.6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6.48亿元、33.94亿元、73.62亿元,占比分别为34.89%、46.07%、51.97%;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0.75亿元、39.73亿元、68.04亿元,占比分别为65.11%、53.93%、48.03%。
2018年末-2020年末,三一重能负债合计分别为58.55亿元、83.80亿元、119.9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57.40亿元、83.43亿元、110.67亿元,占比分别为98.03%、99.55%、92.25%;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15亿元、0.38亿元、9.30亿元,占比分别为1.97%、0.45%、7.75%。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38.42亿元,较2020年末变动-2.29%;负债总额108.29亿元,较2020年末变动-9.73%。
2018年末-2020年末,三一重能货币资金分别为0.31亿元、2.57亿元、18.33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0.50亿元、0.46亿元、16.99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09.75万元、5.52万元、3958.06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0元、0元、8.56亿元。有息负债合计分别为0.59亿元、0.46亿元、25.95亿元。
2020年末,三一重能有息负债同比增幅达5524.65%。同期,货币资金同比增长612.35%。
公司负债率始终超同行均值,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始终为同行最低。2018年-2020年,三一重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23.99%、113.76%和84.69%,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79.05%、79.40%、78.41%。各期末,三一重能流动比率分别为0.29、0.41和0.67,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01、1.04、1.02;速动比率分别为0.24、0.34、0.48,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0.87、0.88、0.79。
报告期内三一重能存在巨额关联拆借。2018年-2020年,三一重能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分别为134.34亿元、187.20亿元、309.02亿元,向关联方归还资金分别为129.81亿元、190.97亿元、317.93亿元,利息费用分别为1.37亿元、1.55亿元、0.42亿元。其中从三一集团借入资金分别为133.36亿元、187.20亿元、309.02亿元,向三一集团归还资金分别为129.71亿元、189.87亿元、317.93亿元,利息费用分别为1.21亿元、1.48亿元、0.42亿元。
三一重能招股书表示,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之前,关联方三一集团为实现对成员单位资金情况及时掌握、优化集团内部资源配置,基于集团化管理目标,三一集团对公司资金实施统筹管理,以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高效运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存在被三一集团实施资金归集的情形,因此三一集团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2020年7月股份制改制以后,公司已退出三一集团资金池。
据界面新闻,三一重能想要突围现有市场格局、进阶第一梯队,并非易事。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风电行业竞争格局已经基本成型。2019年,新增装机量排名前五名的风电整机商分别为金风科技(002202.SZ)、远景能源、明阳智能(601615.SH)、运达股份(300772.SZ)、东方电气(600875.SH)。这五家风电整机商2019年新增装机量市场份额分别为29.9%、19.2%、13.5%、6%、4.9%,总计市场份额达73.5%。相较于成立2001年的金风科技、成立于2006年的明阳智能,三一重能属于行业后来者。发展12年来,其在国内风电整机商中的最高排名仅为第十位。
不过,三一重能此次IPO的上会时点却赶上了“风口”,近来新能源领域的风电产业热度持续上升。据券商中国报道,9月2日有消息称,中国正在规划风电光伏大基地项目,预计整体总量为400GW,预计有一半的规模将在十四五建成,这是继整县推进之后,新能源国家的又一重大规划,将推动中国新能源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预计十四五年均新增装机将从100GW上调到130-150GW,比预期提升30%-50%。
根据中国风能协会预测,2021年我国风能新增装机将达51GW,即使是2020年抢装后相比2019年仍有73%的增长,到2025年我国风新增电装机量可达80GW。风电指数自8月以来累计涨幅超过15%,最新指数创下五年来新高。
三一重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自营账户持有三一重能重要关联方三一重工的股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分别持有三一重工309.21万股、39.78万股、4650.51万股股票,合计占比0.59%。
据三一重能披露的2版招股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7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受到的行政处罚达24起。其中因用地违法行为而受到的行政处罚16起,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罚款金额2000元以上行政处罚3起,因环保问题受到的行政处罚3起,其他行政处罚2起。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给三一重能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梁稳根实控的风电机组厂商冲关科创板拟募资33亿其中10亿补流
三一重能主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光伏电站运营管理业务。
风机产品及运维服务是公司核心业务。2018年-2019年,风机及配件收入占三一重能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21%、65.04%、94.88%,发电收入占比分别为15.75%、16.69%、3.09%,风电建设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0.04%、18.27%、2.03%。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梁稳根直接持有三一重能56087.49万股股份,占三一重能股份总数的56.74%,为三一重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梁稳根,1956年12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2503195612******,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南大学金属材料专业,本科学历。1983年7月至1985年3月,兵器工业部洪源机械厂工作。1985年3月至1986年3月,担任兵器工业部洪源机械厂体改办副主任。1986年3月至1991年7月,创办涟源特种焊接材料厂,任厂长。1991年7月至1998年3月,担任湖南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担任三一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2月至今,担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次发行前,三一重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稳根与公司股东唐修国、向文波、毛中吾、袁金华、周福贵、易小刚、赵想章、王佐春、梁林河、黄建龙签署了《关于三一重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95.32%的股份。
三一重能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295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25%,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0%;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三一重能拟募集资金30.32亿元,其中11.74亿元拟投入“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3.87亿元拟用于“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1.55亿元拟用于“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1.51亿元拟用于“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5.13亿元拟用于“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10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三一重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
扣非净利连亏3年去年转正
2017年-2020年,三一重能营业收入分别为15.65亿元、10.35亿元、14.81亿元、93.1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11亿元、14.93亿元、43.41亿元、75.60亿元,收现率分别为90.16%、144.24%、293.04%、81.20%。
以上同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49亿元、-3.35亿元、1.26亿元、13.7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2亿元、-2.25亿元、-0.61亿元、13.2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亿元、2.55亿元、25.34亿元、13.69亿元,净利润现金比率分别为-44.49%、-76.33%、2018.46%、99.92%。
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9.48亿元,同比增长65.31%;净利润8.33亿元,同比增长177.92%。营收增长主要由于“抢装潮”订单持续执行、市场需求保持旺盛所致;净利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设备销售规模保持较高水平,同时出售风电场子公司中赢方元新能源、郏县红石山风电、济源太行新能源实现投资收益所致。
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29.84亿元,主要是采购付款增加及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公司合理预计2021年1-9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52.75亿元至64.6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4.73%至28.00%;预计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9.4亿元至11.4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38.51%至69.29%;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9.21亿元至11.2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51.00%至84.55%。
存发行当年业绩下滑甚至亏损以及不可持续的风险
三一重能招股书显示,外部因素方面,风机产品业务受风电行业政策影响较大,政策周期对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具有显著影响;此外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对于公司业绩也有一定影响。内部因素方面,公司产品质保支出对于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也有较大影响。
短期来看,随着风电行业补贴政策的退出,公司存在上市当年利润下滑的风险。长期来看,如果未来风电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产品无法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综上,公司存在发行当年业绩下滑50%的风险。若上述因素出现极端不利变化,则公司存在发行当年亏损的风险。
受益于公司面向市场需求的风机开发策略,以及风电行业补贴政策退出催生的“抢装潮”,公司业绩于2019年、2020年实现快速增长。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保消纳、促建设的新能源发电行业支持性政策推出,为风电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局面;但另一方面,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风电建造成本及度电成本迅速下降,我国风电行业补贴也逐步退出,风电行业已正式进入平价上网的发展新时期。如果下游客户风电场开发进度大幅放缓、公司未来新开发产品无法适应下游客户平价上网需求、或因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丢失,则公司可能面临未来经营业绩不可持续的风险。
截至今年6月末总资产138亿元总负债108亿元
2018年末-2020年末,三一重能资产总计分别为47.23亿元、73.67亿元、141.6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6.48亿元、33.94亿元、73.62亿元,占比分别为34.89%、46.07%、51.97%;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0.75亿元、39.73亿元、68.04亿元,占比分别为65.11%、53.93%、48.03%。
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同比增长55.99%、92.30%,主要系公司业务量快速增长,经营性资产随之大幅增长所致。
2018年末-2020年末,三一重能负债合计分别为58.55亿元、83.80亿元、119.9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57.40亿元、83.43亿元、110.67亿元,占比分别为98.03%、99.55%、92.25%;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15亿元、0.38亿元、9.30亿元,占比分别为1.97%、0.45%、7.75%。
2019年末、2020年末,三一重能负债总额分别同比增长43.12%、43.16%。三一重能称负债总额增幅较大主要因2019年开始,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应付账款及与销售业务相关的预收账款增长较大。其中,2020年8月,公司非经营债权人(同为股东)将其持有的对公司18亿元债权转作股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38.42亿元,较2020年末变动-2.29%;负债总额108.29亿元,较2020年末变动-9.73%,资产负债减少主要由于经营付款对应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减少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13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38.88%。
去年有息负债大增55倍
2018年末-2020年末,三一重能货币资金分别为0.31亿元、2.57亿元、18.33亿元。
以上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0.50亿元、0.46亿元、16.99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09.75万元、5.52万元、3958.06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0元、0元、8.56亿元。有息负债合计分别为0.59亿元、0.46亿元、25.95亿元。
2020年末,三一重能有息负债同比增幅达5524.65%。同期,货币资金同比增长612.35%。
资产负债率超同行均值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同行垫底
公司负债率始终超同行均值,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始终为同行最低。2018年-2020年,三一重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23.99%、113.76%和84.69%,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79.05%、79.40%、78.41%。
各期末,三一重能流动比率分别为0.29、0.41和0.67,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01、1.04、1.02;速动比率分别为0.24、0.34、0.48,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0.87、0.88、0.79。
三一重能招股书表示,2017年至2019年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主要因公司历史期经营亏损,以及股东除股权投入外,另以债权形式对公司进行资本投入。2020年8月,公司股东将其18亿元对公司债权转为股权,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如果公司未来因为增加债务性融资,或者因其他内外部因素导致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将可能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较低,主要公司股份制改制以前,股东及股东关联方以债权资本形式投入,以及公司将计提质保准备列报为其他流动负债所致。此外,公司2019年以来业务规模迅速提升,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大幅增长,假如下游客户出现资金状况紧张、国家补贴延迟支付或其他影响回款的不利情形,或者公司无法及时取得业务所需的外部融资,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与行业第一梯队存在差距
据界面新闻,三一重能想要突围现有市场格局、进阶第一梯队,并非易事。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风电行业竞争格局已经基本成型。2019年,新增装机量排名前五名的风电整机商分别为金风科技(002202.SZ)、远景能源、明阳智能(601615.SH)、运达股份(300772.SZ)、东方电气(600875.SH)。
这五家风电整机商2019年新增装机量市场份额分别为29.9%、19.2%、13.5%、6%、4.9%,总计市场份额达73.5%。
根据《中国风电产业地图2019》,2019年中国风电行业有新增装机的整机制造企业有17家。这意味着,处于后部的12家企业,将争夺剩余不到三成的市场份额,竞争极其激烈。
三一重能的前身是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一电气),成立于2008年4月。三一集团当初成立该公司,是希望打破集团营业渠道单一的局面。
相较于成立2001年的金风科技、成立于2006年的明阳智能,三一重能属于行业后来者。发展12年来,其在国内风电整机商中的最高排名仅为第十位。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一重能风机销售业务对应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42.0万kW、25.4万kW、70.4万kW,市场份额分别为2.1%、1.2%、2.6%,排名分别为第11、14、10位。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2020年公司风机装机容量3.72GW,排名全球第10位,其中陆上风电装机容量排名全球第9位。国内方面,公司2020年风机装机容量排名全国第7位,其中陆上风电装机容量排名全国第6位。
毛利率连续4年夺冠甩第一梯队同行
虽然与行业第一梯队存差距,但三一重能毛利率却甩第一梯队同行,连续4年夺冠。2017年-2020年,三一重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06%、30.99%、34.29%、29.85%,远超金风科技、运达股份、明阳智能、电气风电。
2019年,上述4家同行毛利率均下降,独三一重能毛利率上升。2017年-2020年,金风科技毛利率分别为30.24%、25.96%、19.01%、17.26%,运达股份毛利率分别为19.44%、19.06%、17.15%、13.84%;2018年-2020年,明阳智能毛利率分别为26.58%、25.08%、22.66%、18.57%,电气风电毛利率分别为22.50%、22.34%、20.17%、13.62%。
三一重能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可比公司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与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不同,主要原因包括业务结构比例变动、样机销售影响以及风机及配件业务毛利差异。
三一重能营收始终低于上述4家同行,2018年-2020年,三一重能营业收入分别为10.35亿元、14.81亿元、93.11亿元,金风科技分别为287.31亿元、382.45亿元、562.65亿元,运达股份分别为33.12亿元、50.10亿元、114.78亿元,明阳智能分别为69.02亿元、104.93亿元、224.57亿元,电气风电分别为61.71亿元、101.35亿元、206.85亿元。
去年研发费用4.6亿销售费用5.6亿
2018年-2020年,三一重能研发费用分别为1.34亿元、1.42亿元和4.6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92%、9.57%和4.96%。
其中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费用分别为5415.90万元、6242.95万元和2.23亿元,占比分别为40.50%、44.03%、48.33%。
以上同期,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3.36%、4.24%、2.97%、2.87%。
三一重能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率高于同业平均水平,主要因一方面,公司营业规模较同业上市公司小,另一方面,公司为提升自身产品实力,加强公司竞争力,坚持较高额度投入研发,从而导致研发投入规模占营业收入比较高。随着公司营业收入逐步提升,研发费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2018年-2020年,三一重能销售费用分别为2.80亿元、3.23亿元和5.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06%、21.80%和5.99%。同行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9.55%、8.81%、7.08%。
三一重能表示,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支出、人员薪酬和运输费。随着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业务体量提升达到规模效应,公司销售费用率大幅降低。至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率已接近同业平均水平。
去年产销率71%
2018年-2020年,三一重能主要产品的产量分别为239台套、345台套、1489台套,销量分别为111台套、131台套、1063台套,产销率分别为46.44%、37.97%、71.39%。
三一重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均显著低于100%,主要系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部分风机产品销售给自持风电场;另一方面,部分风机产品因履行质保义务更换风机而消耗或因产品返修/改造而消耗,未计入销售数量。若将上述数量均纳入广义销量统计范围,则报告期内广义产销率分别为100.84%、91.59%和81.73%,基本保持在100%附近,具有商业合理性。2020年公司广义产销率较低主要系部分产成品在途运输尚未确认收入所致。
公司目前现有两条整机生产线,包括北京总部生产线以及通榆基地生产线。其中,通榆基地生产线于2021年5月实现首台风机下线,年产能1500MW。
2018年-2020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0.33%、87.05%、209.83%。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连续3年逾亿
2018年末-2020年末,三一重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41亿元、5.38亿元、6.72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1.04亿元、1.12亿元、1.03亿元。各期末,三一重能应收账款及列示在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4.41亿元、5.38亿元、18.35亿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3%、7.30%和12.95%。
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1.67亿元、2.33亿元和2.45亿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30.55%、35.89%和14.43%。
三一重能表示,部分应收账款逾期,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外形成的应收账款6957.39万元持续未收回,占报告期各期逾期金额分别为41.78%、29.86%和28.38%,因对应客户经营状况不佳回款困难,公司已于报告期外对该等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二是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国有发电集团和电力建设集团,存在回款请款流程较长、审批较慢的情形,导致部分回款速度较慢,整体上,除持续未回外应收款项基本能在两年内回款,主要客户资信水平较高,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截至2021年5月31日,三一重能逾期回款金额分别为1.11亿元、0.46亿元、0.28亿元。
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61、3.03、7.85,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分别为1.65、2.07、3.55。
三一重能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一直处于行业较高水平,结合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的情况来看,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水平较高,销售回款较快。
去年存货逾20亿元
2018年末-2020年末,三一重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5亿元、5.54亿元和20.09亿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1%、7.52%和14.25%。
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同比增长了116.80%、262.85%。三一重能存招股书称,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以来风电行业需求旺盛,公司订单及销售规模大幅增长,因此公司积极备货、执行订单,因此各类存货均大幅增加。
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278.30万元、688.92万元和908.37万元,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其中,2018年跌价准备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战略转型后,自产增速机、小型风电机组原材料市场价值降低,公司对相关呆滞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所致。
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07、2.41、5.10,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分别为3.98、4.15、4.67。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波动,主要因公司报告期前期营业规模相对较小,以及近年来随业务大幅提升公司增加备货所致。
去年增加员工2217人
2017年-2020年,三一重能正式员工人数分别为1365人、1118人、1289人、3506人。
2018年,三一重能正式员工人数减少247人;2019年、2020年,分别增加171人、2217人。
三一重能表示,2020年12月31日较上年底员工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业务2020年快速增长,用工需求增加较大导致的大量雇佣生产人员,以及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将劳务派遣员工转正所致。
报告期内,三一重能及其子公司曾存在劳务派遣人员占用工总数比例超过10%的情况。2020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取了与劳务派遣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整改,逐步降低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
2版招股书2年董监高薪酬前后不一 3高管去年薪酬超千万
三一重能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和2021年8月31日披露2版招股书。这两版招股书披露的2018年、2019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不含股份支付)前后不一致。
3月版招股书显示,2018年、2019年,三一重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不含股份支付)分别为891.39万元、2527.70万元;8月版招股书则显示分别为1658.19万元、2085.44万元,分别相差766.8万元、-442.26万元。
按8月版招股书数据,2018年-2020年,三一重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不含股份支付)分别为1658.19万元、2085.44万元、1.32亿元,逐年大涨,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6%、17.62%、8.96%。
2020年,从三一重能(含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董监高及及核心技术人员中,3人薪酬超千万。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周福贵达3659.31万元,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强为2094.00万元,副总经理余梁为为1569.31万元。
15人2020年薪酬超200万元。其中董事郭瑞广629.74万元,叶片公司总经理廖旭东738.29万元,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房猛353.17万元,核心技术人员/研究院副院长杨怀宇472.32万元,核心技术人员/研究院副院长夏益民598.78万元,核心技术人员/试验检测所长李建涛286.22万元,核心技术人员/智能化所所长梁家宁236.66万元,核心技术人员/电控所所长董召然261.59万元,核心技术人员/总体所副所长武胜飞230.81万元,核心技术人员/叶片所副所长梁湿234.74万元,核心技术人员/机械工程师龙利民246.74万元,核心技术人员/机械工程师刘云347.90万元,核心技术人员/总体所副所长董国庆215.69万元,核心技术人员/研发项目经理唐胜武473.99万元,核心技术人员/总体所副所长张芹212.85万元。另有1人2020年薪酬超100万元,为核心技术人员/叶片公司张家口项目部项目总何涛161.55万元。
新浪财经指出,如果算上股份支付将更为可观。招股书披露,三一重能拟向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9人授予5931.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98850.00万股的6%,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仅为2元/股。如果成功上市,先不说科创板的高估值,仅按三一重能拟募资额计算(募资额/发行股数)每股价格也超过9元,换言之,如成功解锁,激励计划范围内的人员将至少获得4.15亿元的差额收益。
去年向关联方借入309亿元
2018年-2020年,三一重能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分别为134.34亿元、187.20亿元、309.02亿元,向关联方归还资金分别为129.81亿元、190.97亿元、317.93亿元,利息费用分别为1.37亿元、1.55亿元、0.42亿元。
其中从三一集团借入资金分别为133.36亿元、187.20亿元、309.02亿元,向三一集团归还资金129.71亿元、189.87亿元、317.93亿元,利息费用分别为1.21亿元、1.48亿元、0.42亿元。
三一集团系三一重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稳根直接控制的企业,董事长也为梁稳根。
三一重能招股书表示,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之前,关联方三一集团为实现对成员单位资金情况及时掌握、优化集团内部资源配置,基于集团化管理目标,三一集团对公司资金实施统筹管理,以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高效运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存在被三一集团实施资金归集的情形,因此三一集团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
2020年7月31日,三一集团、15名自然人股东、三一重能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三一集团将其对三一重能截止2020年7月31日享有的18亿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15名自然人股东,受让人按照其在三一集团的持股比例确定其分别受让的标的债权金额;2020年8月5日,15名自然人股东与三一重能有限(系三一重能前身)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协议约定15名自然人股东将其对三一重能有限享有的18亿元标的债权转为对三一重能有限的股东投入并获得相应的股权。
三一重能招股书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自三一集团借入资金的本息全部清偿。结余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三一集团技术服务费3562.71万元,公司应付三一集团系统授权使用费295.26万元,系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往来款。为满足上市规范性要求,自2020年7月起,三一集团已解除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归集。自2020年9月30日之后,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三一集团再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交易频繁
2018年-2020年,三一重能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规模分别为2.61亿元、4.56亿元、12.12亿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6.54%、46.87%、18.56%。其中,公司报告期内关联采购金额较大,主要为自三一重能联营企业德力佳传动科技采购的齿轮箱(增速机)、自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采购轴承、自浙江三一铸造有限公司和三一装备有限公司采购轴承座、自湖南中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吊装服务所致。
2018年-2020年,三一重能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规模分别为6452.62万元、9036.01万元、4353.0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24%、6.10%、0.47%。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劳务主要为材料、零件转售、销售电力、提供行政服务。
三一重能招股书表示,公司未来与关联方的经常性交易将持续进行,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2019年、2020年,三一重能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分别为2.13亿元、13.52亿元。
三一重能还频繁关联担保。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自营账户持股重要关联方三一重工
中信证券是三一重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三一重工(600031.SH)是三一重能的重要关联方,也是三一重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稳根控制的企业,2000年12月至今,梁稳根担任三一重工董事长。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分别持有三一重工309.21万股、39.78万股、4650.51万股股票,合计占比0.59%。
投资三一重工1年半获益3亿项目拟废不披露
据《国际金融报》,三一重能的业绩受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也较大。比如,三一重能2019年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将由1.26亿元变为-0.61亿元,差了足足有1.86亿元。其中包括三一重能转让常德三一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的收益,这部分股权的评估值为-2721.37万元,但接盘方三一集团却愿以1元的价格受让。
三一集团的董事长正是三一重能的实控人梁稳根,三一重能另外3名持股5%以上股东均在三一集团任董事。
除实控人旗下公司接盘不良资产外,三一重能还通过投资三一集团子公司三一重工获得了不少收益。2019年3月,三一重能以2.57亿元的价格购入三一重工的可转债,并在同月以7.25元/股的价格转换为2984.36万股的股份。2020年7月,三一重能又将上述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三一集团,转让价格为当日收盘价19.38元/股。记者初步计算,三一重能投资三一重工带来的总收益高达3.21亿元。
有意思的是,三一重能更是在申报稿中表达对三一重工的“仰慕”,即力争成为新能源行业的“中国第一、世界品牌”,成为风电领域的三一重工。
此外,三一重能部分风电项目被拟废止,但3月26日签署的申报稿对此事件只字未提。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改局官网显示,湖南省能源局于3月11日发布《关于拟废止风电项目清单的公示》。公示内容为,为全面摸清“十三五”风电项目建设情况,对接“十四五”风电建设规划,湖南省能源局对“十三五”存量风电项目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和检查情况,湖南省能源局拟废止项目31个,共计148万千瓦。
在这31个拟废止项目中,有6个的项目单位为三一重能,建设规模共计19万千瓦。从三一重能被废止原因来看,有3项为未开工、有2项为停工(涉1121军事工程)、有1项为未通过承诺制核准。
而三一重能申报稿显示,公司2017年至2019年风机销售业务对应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42万千瓦、25.4万千瓦、70.4万千瓦,可以看出影响的量并不算少。
记者在湖南省能源局有关网站查询该公告,但未有结果。对此,湖南省能源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由于网站调整部分历史数据暂时还没有恢复,不过确实有相关公示。另外因为给予企业一定的整改期限,所以最终名单可能有所变化。
历史期质量问题引致巨额质保金支出
三一重能存在历史期质量问题。报告期以前的历史期,公司采取风机组核心零部件自产战略,除叶片、发电机外,曾自产齿轮箱、底架、主控系统、变流器、变桨系统等零部件。2015年、2016年,公司外售风机组装备的自产齿轮箱、自产底架及通过转接法兰连接叶片的轮毂出现故障率提高的情况,从而形成质量问题,给公司带来较多质保支出。
2018年-2020年,历史期质量问题(齿轮箱、轮毂、底架质量问题)引致的质保支出金额分别为2.78亿元、1.93亿元、1.23亿元。
三一重能报告期内还存在因历史期质量问题引致的纠纷事项,主要系大唐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月29日,上述纠纷达成和解,大唐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三一重能、三一集团签订《关于云山、古岘风场项目整改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自2017年1月1日至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三一重能向大唐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发电量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3762.58万元,该笔款项与大唐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向三一重能偿还的融资垫付款项相互冲抵,补充协议签署后,大唐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要求三一重能支付发电量补偿款,并且三一重能不再就风电场发电量进行电量小时数承诺。三一重能将应收大唐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款项与三一重能应支付的发电量损失予以抵消。
三一重能招股书表示,公司历史期质量问题是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公司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深刻总结,分析问题成因,制定解决方案,积极采取解决措施,提升产品质量,最终实现业绩迅速增长,行业地位逐步提升。
三一重能招股书提示产品质量风险,表示如果公司未来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质保义务、延长质保期、客户考核扣款、赔偿损失、质保金损失、客户诉讼等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核心技术先进性具体体现、“PS事件”被问询
在两轮问询函后,上交所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53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在《落实函》中,上交所要求三一重能进一步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核心技术先进性在生产环节的具体体现;(2)“发行人员工2016年通过PS伪造低电压穿越评估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行人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
据三一重能回复,2016年,公司某营销人员曾PS伪造一份低电压穿越评估报告以满足客户汇能新能源的需求(以下简称“PS事件”)。
公司在获悉该事件后,已对该员工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解聘处理,并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连带责任、记过处分,彻查全部机型证书。公司后续已向该客户提交相应机型真实的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认证证书,客户予以签收。
上述PS事件涉及公司和汇能新能源之间的一起尚未了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公司系汇能新能源风力发电设备供应商,双方于2016年4月24日签订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因汇能新能源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三一重能于2020年1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内蒙古汇能新能源支付风机预付款430.5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
被告汇能新能源于2020年3月提出反诉并辩称三一重能向汇能新能源提供了SE10020型设备虚假的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并据此报告进行240小时试运行,获得试运行验收款,汇能新能源反诉请求法院判令三一重能免费为汇能新能源更换已交付的11台风电机组;如三一重能拒绝或无法更换符合双方签署的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的风电机组,则请求判令三一重能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设备款人民币7749.00万元并赔偿汇能新能源因提供设备违约给汇能新能源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57.77万元。
汇能新能源将上述PS事件作为向法院主张公司退还设备款并支付违约赔偿金的理由之一,但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汇能新能源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在二审阶段。
三一重能回复称,上述PS事件发生在报告期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且公司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上述PS事件对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4年半被行政处罚24次
据三一重能披露的2版招股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7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受到的行政处罚达24起。其中因用地违法行为而受到的行政处罚16起,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罚款金额2000元以上行政处罚3起,因环保问题受到的行政处罚3起,其他行政处罚2起。
2018年3月26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国土资罚字[2018]第007号),因三一城步新能源擅自占用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乡十里平坦4,884.15平方米林地用于建设风场升压站和风塔基座等设施,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罚款73,2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9日,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国土资罚字[2019]20号),因宁乡罗仙寨新能源擅自占用宁乡市东湖塘镇东湖塘社区、麻山村,坝塘镇停钟新村、横田湾村合计12,970.0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东湖塘风电场项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以及罚款25,9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8日,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自然资罚字[2019]36号),因宁乡神仙岭风电擅自占用宁乡市花明楼镇常山村、道林镇鑫星村总计2,645.0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宁乡观音阁风电场工程配套设施(办公楼、停机坪),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645.00平方米;2、没收其在违法占用的花明楼镇常山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3、限其30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道林镇鑫星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罚款5,290.00元”。
2019年11月29日,宁乡市林业局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林罚决字[2019]第36号),因宁乡神仙岭风电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占用宁乡市花明楼镇杨林桥村丰湖塘组1.14亩林地建设宁乡金盆山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基座,违反了《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第二项之规定,宁乡市林业局对其处以责令2020年3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罚款7,6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9月2日,郏县林业局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郏林罚书字[2019]第0011号),因郏县红石山风电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郏县安良镇眼明寺山2582平方米林地用于风场建设,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郏县林业局对其处以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51,6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20日,郏县林业局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郏林罚书字[2020]第0005号),因郏县红石山风电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郏县安良镇眼明寺西坡5,984.00平方米林地用于风场建设,违反了《森林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郏县林业局对其处以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119,6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15日,郏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郏自然资罚[2019]第105号),因郏县红石山风电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安良镇高楼村1860.63平方米土地用于风场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河南省事实办法》第六十六、《河南省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之规定,郏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罚款5,581.89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4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对隆回冷溪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执监字[2019]43号),因隆回冷溪山新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隆回县金石桥镇高洲林场1,581.00平方米林地用于风场建设(风机水泥基座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罚款15,8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2日,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自然资罚字[2020]19号),因宁乡古山峰新能源擅自占用宁乡市龙田镇百花村、月塘村和龙田社区总计65,960.00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风场道路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以及罚款131,9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13日,涟源市林业局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涟林罚决字[2020]第0009号),因宁乡古山峰新能源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占用涟源市七星街镇山尖峰林场小洞工区“竹耳峰”2.058亩林地实施风力发电项目,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第二条第(二)项第2目之规定,涟源市林业局对其处以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罚款13,7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2日,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自然资罚字[2020]46号),因宁乡古山峰新能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宁乡市龙田镇月塘村、龙田社区、百花村、石屋村占用国有建设用地9,646.00平方米建风电机站和升压站,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和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一项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宁乡市土地储备中心;2、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28,938.00元。”
2020年5月21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对隆回牛形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执监字[2020]24号),因隆回牛形山新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隆回县小沙江镇金竹山村2,051.00平方米林地修建风力发电基础设施,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以及罚款12,306.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4月24日,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赢方元新能源非法占用惠安堡镇老盐池村16.83亩土地用于风力设备建设,对其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罚款56,12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8月13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行政处罚书》(济自然资规罚[2020]25号),因济源太行新能源擅自占用济源市大峪镇朝村、董岭村1,344.00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项目建设,被处以限期15日拆除违法占用的77平方米农村道路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以及罚款4,032.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9日,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2018]66号),因济源市天顺新能源未经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于2018年9月,在济源市王屋镇辖区非法占用1,438.96平方米土地(耕地1438.96平方米)建风电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处以没收在济源市王屋镇非法占用1,438.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14,389.6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7日,延津县东屯镇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延东政罚决字[2021]004号),因延津太行山新能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与2020年10月21日动工建设,占用位于延津县东屯镇区域内(东吴安屯村1360平方米、西吴安屯村680平方米、刘庄村340平方米、汲津铺村680平方米、东崔原庄村340平方米、乡林场340平方米)土地建三一延津县100MW风电项目,现已建成完工,已成事实,经新乡市博地测绘有限公司现场实地测量,实际占地面积374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之规定,对延津太行山新能源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共计11220元。
2018年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三一鄯善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018年9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处以罚款2,000.00元行政处罚。
2018年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右旗地方税务出具税务处罚决定书(阿右地税罚[2018]28号),阿拉善右旗三一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被阿拉善右旗地方税务局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出具税务处罚决定书(吐高区国罚[2017]85号),三一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因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被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4月2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平环罚[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郏县红石山风电110KV升压变电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且主体已完工,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罚款90,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宁环罚[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赢方元投新能源建的太阳山二期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其处以责令两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9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宁环罚[20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赢方元新能源投建的太阳山二期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的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其处以罚款200,000.00元、对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15日,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发改罚决字[2019]第001号),因济源天顺新能源在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12月建设完工并投运,处以对济源天顺新能源按总投资额1747万的1‰进行罚款共计1.747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2021年4月2日,延津县胙城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延胙政执罚决字[2021]0005号),1、因延津太行山新能源涉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未报批建设用地前的兽医庄村三个机位点一座升压站、袁庄村的三个机位点共计5706.54㎡,属于未利用地。依据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认定延津太行山新能源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并作出每平方米罚款4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2826.16元。2、因延津太行山新能源涉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十九个机位点,共计5112.71㎡,根据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延津太行山新能源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102254.2元。
(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