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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随着互联网公司财报陆续发布,阿里与腾讯两家互联网巨头的隔空喊话让一个原属于电信行业的专有词汇跳入更多人的眼帘——互联互通。
当下对于“互联互通”的讨论,实际诞生于行业反垄断的大背景下。不过,首次在互联网行业提出的“互联互通”,并不完全属于反垄断范畴。如何合理界定互联互通概念?如何通盘考量互联互通可能带来的影响?中小企业是受益还是进一步受到挤压?是否会带来更严重的数据安全问题?一系列问题仍然在摸索中等待答案。
9月1日,由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举办的科技系列论坛之《互联互通,中国互联网企业做好准备了吗?》邀请到多位学界、法律界以及市场研究人士,集中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互联互通下的开放,同质平台之间需要更谨慎
会上,《比较》研究部主管陈永伟对互联互通做了诠释,互联互通在操作层面主要涉及平台“互操作”与数据“可携带”问题。其中,互操作是不同软件应用之间进行相互通信、协同工作的能力,数据可携带则是指平台根据用户要求向指定第三方传输相关数据的问题。
陈永伟指出,无论是互操作,还是数据可携带问题,回到经济本质就是平台的开放问题。“一个平台无论是开放,还是封闭,都能带来一定成本跟收益。如果私人决策的结果跟社会决策的结果相差较远,政策就要介入。如果相差不大,那考虑到一些政策成本,可能就不需要介入。”
具体到平台互联互通问题,陈永伟提到需要考虑开放带来的负外部性。“早期微信规则没有完善的时候,很多人可以随意分享链接,好友之间经常分享广告需要‘帮点一下’,后来微信把这些链接禁止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是对互通的反对,但是它其实是为了处理开放带来的负外部性。
此外,负外部性还包括对规则的破坏、与平台整体格调的不一致、信息拥挤以及数据泄露的风险等。
更复杂的情况是向竞争对手的开放。“如果同行之间开放,很多应用要求社交app更开放,但同时希望击垮它,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显然对于它的挤压会非常严重,很多互联网应用之间存在一种替代关系,开放只会造成利益的重新分配,而不会造成社会福利的净增进。”
此外,陈永伟提到爱奇艺与优酷的例子。两家平台在信息上实现互通,背后是因为两家提供了不同的服务——即拥有不同的视频资源。“即使你不在我的平台上看片,也可以把我作为一个入口,这是对它的激励。”
陈永伟认为,如果两个平台之间进行开放,两个平台提供同质性产品或服务,需要更为审慎。平台之间要进行开放,还是进行封禁,需要考虑到激励性因素。”
互联互通会带来更大垄断吗?
头部平台互联互通对中小企业会有什么影响,会不会挤占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认为,腾讯和阿里之间的互联互通,会对第三方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垄断不是两个竞争对手之间达成一致就不造成垄断了。在电信行业,也存在三大运营商因为协同定价被处罚的情况,竞争对手之间也有可能形成协同垄断。”
“比如说社团电商,如果要让腾讯和阿里互联互通,其他的企业就没有什么机会了,目前这些企业体量已经非常小了。”付亮称。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磊指出,互联互通其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包括对平台自身的影响都是非常复杂的。
“首先,互联互通对于和平台经营范围类型相同的企业,例如腰部和尾部平台,具有一定冲击;对于依附于大平台的中小企业来说,影响不同——像淘宝的中小企业,如果获得了腾讯小程序的接口或者流量,整体入驻费用可能会有一定调整;对于依附于腾讯的中小企业来说,互联互通之后流量会不会被分走,也是他们担心的。”
“平台互联互通带来的一些负效应是需要去关注,也不必因为存在着风险而停滞不前。可以尝试做一个监管沙盒,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陈兵表示。
李磊认为,比互联互通更重要的是头部平台本身的公平透明开放,“比如信息的公开、标准的公开,比如中小企业要入驻,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标准,遵守什么样的程序?另外,平台不能搞‘二选一’,不能利用自身垄断势力打击竞争对手等。如果平台能做到这些,可能比互联互通对中小企业更有利。”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