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晚,中国检察网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进展,具体内容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济南槐荫公安 官方微博于6日晚11时许发布通报称,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为: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前在8月25日,中国检察网发布通报称,依法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张某批准逮捕。
事件经过
据此前报道: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到济南出差。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来济出差。同日,王某兵入住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经警方查证,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8月4日,周某再次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上,我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
经查证,7月27日宴请期间,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25日,据中国检察网,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该院审查批准逮捕。经该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来 源:中国检察网、@济南槐荫公安
本期编辑 刘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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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