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在对千山药机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案做出行政处罚后,证监会9月9日晚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瑞华所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责令瑞华所改正,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的罚款;对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建民、匡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图片来源:证监会
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披露了瑞华所存在的违法事实。
经证监会另案查明,索菱股份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71,426,472.23元,虚减费用7,662,975.74元,虚增利润总额279,089,447.97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78%;《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38,220,675.31元,虚减费用12,090,603.80元,虚增利润总额350,311,279.11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13%。
经证监部门调查,瑞华所在对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具体来看,瑞华所未按要求执行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未按要求执行销售与收款循环与销售货物有关的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对货币资金执行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未按要求执行函证程序;存在审计工作底稿缺失的情况。
瑞华所对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所负责对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业务收入80万元。2017年4月24日,瑞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瑞华所负责对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业务收入150万元。2018年4月23日,瑞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殷建民、匡傲。
证监会认为,瑞华所的上述行为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瑞华所缺失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违反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述“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行为。对瑞华所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建民、匡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申辩量罚过重 证监会:不予采纳
据悉,在听证过程中,瑞华所、殷建民、匡傲提出,证监会量罚过重;索菱股份财务造假手段隐蔽且复杂,瑞华所未能发现财务造假是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和必要核查手段的缺乏等申辩意见,请求减轻或免于处罚。
证监会对瑞华所、殷建民、匡傲的陈述申辩意见部分予以采纳。
但针对“证监会量罚过重”的问题,证监会指出,瑞华所作为专业审计机构,调查手段固然有限,但依法应对审计证据中明显的异常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怀疑,对审计过程中的异常性和风险点,应勤勉尽责、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不应以调查手段有限而塞责,证监会量罚时已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符合证监会一贯的执法标准。证监会对该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持续加大审计监管力度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瑞华所因康得新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面临无上市公司客户可审的窘境,部分地方分所已经注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此前表示,证监会关注到此类报道。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审计监管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审计违法违规案件。其中,瑞华所因康得新、华泽钴镍、千山药机等多起审计失败案件相继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其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仅有1家。
高莉指出,当前,在市场内生机制和监管外部约束的共同作用下,我国证券审计市场逐步形成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良性生态:一方面,市场主体选聘审计机构决策趋于科学理性,更加看重审计机构质量和声誉,执业质量差、内部管理混乱的会计事务所逐步从证券审计市场“出清”;另一方面,大多数会计事务所正逐步转变发展理念、改善管理模式、提高执业质量,积极履行核查把关职责。
(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