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0日电 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微信号10日消息,日前,海南自贸港出台《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34条,明确第三方评估适用范围和评估内容、政策制定机关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考条件、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成果及运用、保障措施与工作责任等,旨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办法》,其所称第三方评估,是指受政策制定机关委托,由利害关系方以外的组织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或对公平竞争审查其他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供政策制定机关决策参考的活动。
《办法》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以下阶段和环节,均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逐年评估;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综合评估;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阶段和环节。
《办法》指出,第三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成果作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依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报告中体现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情况。(中新经纬APP)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