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玉雯 每经编辑 廖丹
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的案例,对10名非法买卖外汇人员合计罚款578.2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其中,有两起案例的罚款金额超过百万元人民币。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江苏籍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5笔折合172.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其被处以罚款167.1万元。
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黑龙江籍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折合165.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其被处以罚款115.2万元。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从这10起案例中可以看到,涉案个人主要通过地下钱庄、POS机刷卡等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公布过一批个人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的案例,最高罚款金额超过156万元。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外汇局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对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跨境赌博“资金链”打击治理力度,坚持“零容忍”和全链条打击,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一是齐抓共管协同作战,持续配合公安机关侦破跨境赌博案件,坚决遏制跨境赌博违法违规行为,合力形成有效震慑。二是严查重罚强化打击,依法依规处理涉赌资金非法汇兑案件,从严惩治跨境参赌人员。三是完善资金渠道管控,持续对银行、支付机构等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封堵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通道。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