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5日电 据“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北京市教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和市通信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时限与具体程序。
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下称“现有机构”),且符合“双减”政策要求、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三个程序:
1、申请新办学许可
即日起,现有机构可向区教育部门申请新办学许可,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区教育部门按照《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2、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
现有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区民政部门依法审批登记。新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后,按照审批办学范围开展学科培训,同时应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3、注销原办学许可
区教育部门及时注销现有机构原办学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注销情况。已注销办学许可的营利性机构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培训”或“学校”等表示培训业务特征字样(继续依法从事培训业务的除外)。
另外,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超过时限,仍未申请登记非营利法人的营利性机构,将依法终止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中新经纬APP)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