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总体来看,该方案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给新能源的发展松绑,实现能耗双控从以前的一刀切到现在的差异化对待。具体怎么差异化对待,老汪在此为各位解读解读。
1.新能源等重大项目或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
方案中提到国家层面预留一定总量指标,统筹支持国家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可再生能源发展等。其中对于重大项目,经国务院备案后,可以直接对项目的能耗量进行减免。
这个政策对于新能源产业来说可谓是天大的好消息,我们都知道。双碳目标让新能源产业坐了火箭,各大厂家都在大干快上地扩产。但新能源产业毕竟也是制造业,也需要能耗。
在各地能耗双控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新上项目即使是新能源产业,也很难拿到能耗指标。可以这样说,现在制约新能源发展最为关键的不是资金,不是技术,而是能耗双控。有了这一条政策,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有望绕过各地的能耗双控。
对于这一点,我是举双手双脚赞成的。拿光伏产业来讲,生产1千瓦的光伏组件大约需要消耗420度电,但该组件整个生命周期能发4万度电,能量的投资回报比将近100倍。但我们不能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前期的420度电不让用,也就没有后面的4万度电。所以我觉得这一条来得非常及时。
2. 部分新能源电力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
方案中提到,对于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能耗双控考核。
这一条无论对于新能源制造业的生产还是新能源电力的消纳都是重大利好,尤其是对可再生能源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
前不久,云南省因为能耗双控“亮红灯”,下发了《关于坚决做好能耗双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9-12月工业硅企业需减产90%,直接导致光伏行业的上游原料产品跳涨一倍,下游多晶硅产业甚至面临“断粮风险”。
可能有人会问,云南那边用的不都是水电吗?为啥能耗还能超标。这就要提到我们的能源统计制度了,我国的能源统计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的,目前的统计方式是甭管什么能,只要是能源,都无差别对待。而能耗双控制度是在这套统计制度上建立的。所以,你用了1吨标煤的火电和1吨标煤的水电,就能耗双控考核来说,结果是一样的。
而这一条的目的就是打算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把化石能源和再生能源分开来考核,虽然目前还只是将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予以扣除,但相对于以前的一刀切,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不过云南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本来就比较高,不知道这一条对云南能耗双控考核有多大帮助。
如果仅从双碳目标来说,就算是可再生能源的消费增长一万倍,它的碳排放还是零。所以理说甭管是不是超额消纳,都应该将可再生能源从能耗双控中剔掉才对。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再生能源它也是资源的一种,我们也要节约使用,不能浪费,所以能耗双控这样设置也有它的道理,如果我们真有一万倍的可再生能源,估计就不需要再控制了。
3. 用能权交易有望提速
方案中提到要进一步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跨地区交易机制。这一条有望让我国踌躇不前的用能源交易制度提速。
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指定了浙江、福建、河南和四川四个地区开展用能源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过6年的建设,也确实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进展缓慢,且除了纳入行业的区别以外,跟碳交易同质化也很严重。
这一条的提出一是可能扩大用能权交易试点,或者直接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二是为用能权交易提供了新的思路,把能耗双控的考核的指标拿来交易。比如A地的发展势头很好,但是当地没有能耗指标了。而B地发展得不好,能耗指标都没用完,那么A地的企业或者政府可以去B地政府买这个指标。具体这个买家是企业还是政府,就要看以后的细则了。
总的来说,这个方案的出台让能耗双控的规则更加合理化,可以有效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瓶颈,但具体什么时候才能落地,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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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