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锤!宁德时代新设公司合伙人系汇川技术前副总裁 或违反竞业协

快报
2021
09/27
12: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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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联社 作者:李子健

9月24日,汇川技术(300124.SZ)在互动平台上证实,宁德时代(300750.SZ)新设立的合资公司(将涉足电驱系统领域)的合伙人“姜勇”确系公司前副总裁。但对于公司是否会对姜勇进行相关调查,汇川技术相关负责人在9月26日回应财联社记者时表示,“公司暂没有应披露的信息”。

姜勇被视为汇川技术新能源汽车业务板块的“开创者”,且目前仍有同业竞争协议在身。由于宁德时代新设公司与汇川技术在同一个业务领域相关,姜勇或违反竞业协议。对此,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如意对记者表示,如果业务构成竞争,不考虑竞业限制期限因素,姜勇则可能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否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是一种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权利人自己。

汇川技术旧将“牵手”宁德时代

财联社记者在此前发布的《宁德时代拟设立合资公司布局电驱系统 合伙人之一疑似汇川技术原核心成员》的报道中指出,宁德时代计划设立合资公司以布局电动汽车驱动控制系统领域,合资公司总经理人选“姜勇”疑似为汇川技术原副总裁。对此,汇川技术当时在回应记者时表示,由于前副总裁姜勇已离职多年,汇川技术暂无法联系确认两者是否为同一人。

9月24日,汇川技术则在回复投资者的提问时称,两个“姜勇”为同一个人。同时,投资者还表达了对公司核心技术有泄露风险的担忧,但公司未正面回应。

实锤!宁德时代新设公司合伙人系汇川技术前副总裁 或违反竞业协

汇川技术主营业务为工业领域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营收主要由工业自动化&电梯&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两部分组成,2021年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82.74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占总营收的14%。汇川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产品主要包括各种电机控制器、高性能电机、DC/DC电源、OBC电源及总成系统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客车、物流车、乘用车领域。

姜勇曾在汇川技术的新能源板块业务留下浓重的一笔。2016年,第一电动网在采访姜勇时,将其形容为汇川新能源汽车业务板块的“开创者”。据其报道,“(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从2008年由传统工业变频器领域进入电机控制器市场,经过8年发展占据近14%的市场份额成为行业翘楚。”、“汇川目前已完成3个商用车平台、两个乘用车平台、两个低速车平台开发,在超过100个项目中得到批量应用。”

2017年11月,姜勇突然离职。值得注意的是,姜勇“要做的就是动力总成、集成化发展”的理念,与宁德时代高度集成化的CTC电池技术有所相通。

或违反竞业协议

与此同时,2020年汇川技术年报中披露,姜勇曾于2009年签订同业竞争等相关协议,承诺期限为长期有效且正在履行中。

上述同业竞争协议中明确要求承诺人“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但在宁德时代计划设立的专注于电驱系统的新公司中,姜勇将认缴比例约0.05%的股权,且担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

杨如意分析称,该协议条款约定的较为清楚,如果业务构成竞争,不考虑竞业限制期限因素,姜勇则可能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但是,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自离职时起算,一般不得超过2年,如果姜勇2017年离职,至今已经超过2年,其竞业限制义务或已经解除,如果这样就不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问题。

“但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一般来说,是否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是一种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权利人自己,也就是说追责不属于强制义务。”杨如意同时强调,汇川技术作为公众公司,如果离职员工的违约行为可能给其造成较大损失,则可能损害股东利益。

杨如意进一步分析称,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是负有勤勉义务的,在公司利益受损时应当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否则管理层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追责虽然不是公司的强制义务,但公司管理层仍应尽勤勉义务,审慎评估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

(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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