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立华方琦鲁政委「兴业研究,钱立华系首席绿色金融分析师;兴业银行(601166,股吧),鲁政委系首席经济学家」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18期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气候新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进入新阶段,绿色低碳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在我国绿色发展中的重要性明显提升。在此背景下,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将成为未来金融工作的重点领域,为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均明确表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的支持成为未来绿色金融重点
在“碳中和”目标下,我国的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都需要加速低碳转型,资金需求巨大,很多机构预测,要实现碳中和目标未来30~40年的新增投资需求在百万亿元以上。在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下,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力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目标实现责无旁贷。为此,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表示,研究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在提供政策激励方面,人民银行计划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碳减排提供一部分低成本资金。
当前,中央银行的绿色工具有很多,比如,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定向长期再融资工具、差异化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优化资产购买结构、定向再贷款等方式来支持低碳转型,还可以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逆周期资本缓冲、为不同类型资产赋予差异化的风险权重、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等措施来引导金融机构应对气候风险等。
绿色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将成为我国最先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表示,实现“碳中和”需要巨量投资,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体系提供所需要的投融资支持。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正在研究通过优惠利率、绿色专项再贷款等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实际上,我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已经开始了绿色专项再贷款的地方试点(如湖州),截至2019年末,湖州累计投放“支绿型”再贷款26.3亿元,重点支持了“绿色园区贷”等典型绿色信贷产品。
我国碳减排融资规模
气候融资与应对气候变化相连,该投融资活动可减少温室排放,或有助于适应气候变化,主要包括“气候减缓融资”和“气候适应融资”。本文的碳减排融资主要指“气候减缓融资”,这类融资支持的是具有明显碳减排效益的项目。
目前碳减排融资占到绿色信贷的重要位置。目前,人民银行执行的是2019年修订后的绿色贷款专项贷款统计制度,主要根据2019年发展改革委牵头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框架和项目进行报送,并未区分支持碳减排的融资和其他绿色融资。根据人民银行2021年4月公布的数据,2020年末,绿色贷款余额11.95万亿元,其中直接及间接投向碳减排项目的贷款余额是8.08万亿元,占整个绿色贷款余额的67.6%,其中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达到3.2万亿元,余额占比为26.77%,是我国绿色信贷重要的投放领域。
2020年前的碳减排融资以及分布情况分析。为了能够得到2020年我国碳减排融资的概况,笔者对有项目和行业分布信息的2019年之前的绿色信贷进行分析。2019年之前我国只有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没有气候融资标准和统计制度,为此,我们将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统计表中对二氧化碳减排具有明显贡献的绿色信贷项目认定为碳减排融资支持的相关项目,主要指“气候减缓”相关项目和领域,即“对二氧化碳减排量具有明显贡献的绿色信贷项目+绿色信贷战略新兴产业制造端贷款(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同时,筛选大项目下对于二氧化碳减排量有明显贡献的细分子项目,形成各个大项目的不同权重。根据此测算方法,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碳减排融资信贷工具余额占绿色信贷余额的比例持续增加,大约从66%增加至70%。其中2017年6月碳减排融资信贷余额为5.7万亿元,占全部绿色信贷余额的69.5%,假设2019年碳减排融资信贷工具规模占绿色信贷余额的比例保持在70%,预计2019年碳减排融资信贷余额将超过7万亿元。
从投放领域来看,根据2017年6月的21家主要银行的绿色信贷统计表,碳减排融资的信贷余额主要投向“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占比42%;“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占比28%;“新能源”(新能源制造端贷款),占比近17%;“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占比近5%。
我们估算的碳减排融资数据是这些年银行金融机构直接及间接投向碳减排领域的信贷数据,也就是用于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领域项目(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领域)的融资额,从2013年到2017年占全部绿色信贷的66%~70%,与人民银行公布的直接及间接投向碳减排项目的贷款占整个绿色贷款余额的67.6%,基本一致。
当然,从广义的“应对气候变化”概念来说,气候融资除了支持“气候减缓”领域(可以直接和间接地实现碳减排),还包括支持“气候适应”领域,也就是在气候变化可能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需要适应气候变化,针对实际的或预计的气候变化,采取降低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脆弱性的措施,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生态修复、海绵城市项目等,这些项目可以增强抵御气候相关风险的弹性和韧性,有利于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
但是,从人民银行2021年4月公布的数据推测,其认定的投向碳减排的贷款数据并未纳入“气候适应领域”,主要纳入的是“气候减缓领域”,若是再加上气候适应领域,估计我国的气候融资可能会达到全部绿色信贷的90%左右。
我国气候融资统计与碳减排融资领域
碳减排融资统计制度的发展
2013年,银监会出台《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要求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十二大类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以及涉及环境、安全重大风险企业贷款分别进行统计。2018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在与原银监会绿色信贷标准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加入了绿色信贷国标行业分类统计。2019年人民银行修订了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主要根据2019年发展改革委牵头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框架和项目进行报送。
2020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气候投融资领域的首份政策文件,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支持范围,对气候投融资作出顶层设计,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该文件明确提出,气候投融资是我国绿色金融重要的组成部分,该文件的出台对于指导和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原来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升级为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增加了气候融资统计,并包括了气候变化减缓融资和气候变化适应融资。此次将绿色产业和项目中与对应气候变化最为相关的领域标注出来,进行专门的统计,实现了我国气候融资的官方统计,也充分说明了我国监管机构对气候变化的重视。
目前,根据该统计制度,银保监会还没有公布过气候融资相关的数据以及在绿色信贷中的占比。该统计制度与人民银行的绿色贷款统计制度均参考的是发展改革委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框架和项目也基本一致,只是在部分细分领域有一定的差异。通过这个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可能纳入官方统计的气候融资领域。
碳减排融资领域分析
根据该统计制度,气候减缓融资领域,也就是本文说的碳减排的融资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和绿色产品制造、绿色交通装备、设施、产品制造、节能改造及能效提升、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热电(冷)联产项目建设和运营、能源系统高效运行、森林、碳汇林、碳汇渔业资源培育产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城镇能源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服务等领域。以新能源与清洁能源为例,它既包括上游设备的生产,也包括下游电站的建设与运营,其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包括了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太阳能(000591,股吧)发电装备制造、生物质能利用装备制造、水力发电和抽水蓄能装备制造、智能电网产品和装备制造、燃气轮机装备制造、燃料电池装备制造、地热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海洋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了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生物质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环境友好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其他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
气候适应融资领域,不一定有碳减排效果,但有助于适应气候变化,少部分项目可能既有气候减缓效应,也有气候适应效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节水和废水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态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环境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其中“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等项目由于既有减缓效应,又有适应效应,所以同时在二者中都有,但不得重复计算。■
(责任编辑许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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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