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丁旭、邓睿。物产环能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4亿股,即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物产环能拟募集资金20.00亿元,分别用于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物产环能的营业收入连降两年。2018年至2020年,物产环能营业收入分别为355.11亿元、323.25亿元、300.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62亿元、4.90亿元、5.34亿元。
物产环能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至2020年,公司煤炭流通业务收入呈现小幅度下滑趋势,主要系受公司业务规模波动,以及煤炭市场年度交易均价下滑影响,但下滑幅度较小,煤炭流通收入规模以及销售量基本保持稳定。
2018年至2020年,物产环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2.92亿元、356.57亿元、330.9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4亿元、11.97亿元、4.03亿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物产环能的资产总额分别为75.90亿元、80.95亿元、88.38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56.18亿元、59.08亿元、62.64亿元。
物产环能的货币资金无法覆盖短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物产环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8.37亿元、12.96亿元、6.24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11.84亿元、13.21亿元、11.08亿元。
物产环能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各期末,物产环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02%、72.99%和70.88%。煤炭流通相关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61.41%、66.69%、72.11%;热电联产相关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55.29%、58.68%、58.89%。
物产环能在回复采访时表示,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受限,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及自身经营积累,外部融资能力不足,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后获得了一定金额的募集资金且拥有更为便捷的权益融资渠道,资本结构得以改善。
物产环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报告期各期末,物产环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72亿元、6.61亿元及6.27亿元,账面价值分别为3.45亿元、5.20亿元及4.90亿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66%、12.36%及9.80%。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0.11次/年、57.05次/年及46.66次/年。
2020年,物产环能的存货账面价值猛增,存货周转率连续下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56亿元、15.64亿元和26.63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54%、37.16%及53.28%。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4.65次/年、18.54次/年及12.84次/年。
物产环能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公司经营煤炭流通业务时,一般根据客户的具体煤炭需求寻找相应的煤炭货源,并签署相应煤炭销售和采购合同。煤炭流通业务交易周期较短,若公司在执行的煤炭流通业务合同规模较高,则对应的库存煤炭或发出煤炭价值较高,相应的存货金额较高。
物产环能煤炭流通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各期,物产环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5%、3.82%和4.38%。其中,公司煤炭流通业务分别为1.28%、1.23%、1.78%,煤炭流通相关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7.29%、7.49%、6.68%。
物产环能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公司煤炭流通业务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最近三年公司将煤炭海上及陆地运输成本因素计入存货价值并在实现销售时结转至营业成本。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后,公司毛利率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公司2018年及2019年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原因为期间煤炭价格震荡下降,2020年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为煤炭价格在复工复产后开始上行。公司煤炭流通业务毛利率波动主要受煤炭市场供求因素影响。
物产环能关联交易频繁。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物产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分别为6.04亿元、5.35亿元及4.8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70%、1.66%及1.60%。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一定资金拆借情况,主要为向物产中大、物产财务借款。
物产环能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至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主要为公司为维持正常资金周转,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公司与物产中大间的资金拆借主要为临时资金周转,因此未约定利息;公司与物产财务、山煤物产之间借款利息一般参照借款时点央行基准利率进行制定,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2017年至2020年,物产环能及下属子公司共受到行政处罚25项,其中税务处罚11项、环保处罚3项、其他处罚11项。
报告期内,物产环能热电联产业务发生环保安全事故,为富欣热电“12·23”蒸汽管道爆裂事故。2017年12月23日,富欣热电发生一台高温高压锅炉主蒸汽管道旁通蒸汽回收支管发生爆裂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
物产环能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热电联产的运营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过程,且建设周期长,投入资本大,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可预期因素。关于2017年富欣热电事故,根据调查组2018年出具的《嘉兴市富欣热电有限公司“12·23”蒸汽管道爆裂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直接原因为“事故管段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事故管理原因包括:工程管理混乱,违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应急管理缺失及应急管理不及时等,其中工程管理混乱的责任方是富林化纤、湖南长新能、江苏天目、江苏正平;违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责任方是富林化纤,以上事故责任方均与公司无关联。
主营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服务
物产环能的主营业务是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服务,包括煤炭流通业务和热电联产业务,其中热电联产业务在提供蒸汽、电力(含燃煤发电、生物质发电及污泥发电)及压缩空气的同时,可为客户提供污泥处置等服务。最近三年,物产环能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物产中大直接持有公司66.00%的股权,并通过物产金属和物产国际间接持有公司4.00%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为物产中大控股股东,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通过国资公司和交通集团分别持有物产中大26.08%及17.63%股权,为物产中大实际控制人,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物产环能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4亿股,即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本次发行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物产环能拟募集资金20.00亿元,其中7.50亿元用于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8.50亿元用于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3.00亿元用于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1.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营业收入连降两年
物产环能的营业收入连降两年。2018年至2020年,物产环能营业收入分别为355.11亿元、323.25亿元、300.6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37亿元、6.99亿元、7.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62亿元、4.90亿元、5.34亿元。
报告期内,物产环能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51.27亿元、318.89亿元、299.98亿元,其中煤炭流通业务收入分别为325.88亿元、291.78亿元、274.59亿元,占比分别为92.77%、91.50%、91.53%。
物产环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为煤炭流通业务收入有所下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炭流通业务,煤炭流通业务收入报告期内略有下滑,主要系报告期内年煤炭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在煤炭销售量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2018年至2020年,物产环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2.92亿元、356.57亿元、330.9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4亿元、11.97亿元、4.03亿元。
货币资金无法覆盖短期借款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物产环能的资产总额分别为75.90亿元、80.95亿元、88.38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56.18亿元、59.08亿元、62.64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物产环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8.37亿元、12.96亿元、6.24亿元。
物产环能的货币资金无法覆盖短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物产环能的短期借款分别为11.84亿元、13.21亿元、11.08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合计余额为15.71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物产环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02%、72.99%和70.88%。煤炭流通相关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61.41%、66.69%、72.11%;热电联产相关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55.29%、58.68%、58.89%。
物产环能称,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范围内,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受限,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及自身经营积累,外部融资能力不足,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后获得了一定金额的募集资金且拥有更为便捷的权益融资渠道,资本结构得以改善。
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降低
报告期各期末,物产环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72亿元、6.61亿元及6.27亿元,账面价值分别为3.45亿元、5.20亿元及4.90亿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66%、12.36%及9.8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81.73%、86.98%、84.23%,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主要为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物产环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0.11次/年、57.05次/年及46.66次/年。
2020年存货账面价值猛增 存货周转率连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56亿元、15.64亿元和26.63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54%、37.16%及53.28%。公司存货主要为煤炭流通业务中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报告期内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占存货比重分别为96.41%、97.10%及97.64%。
物产环能称,公司经营煤炭流通业务时,一般根据客户的具体煤炭需求寻找相应的煤炭货源,并签署相应煤炭销售和采购合同。煤炭流通业务交易周期较短,报告期各期末若公司在执行的煤炭流通业务合同规模较高,则对应的库存煤炭或发出煤炭价值较高,相应的存货金额较高。此外,公司会根据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和供需情况提前采购部分煤炭,降低后续业务经营成本,因此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期煤炭价格将上升,则公司会增加存货储备。因此,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金额存在较大的波动主要系公司煤炭流通业务经营特征与煤炭市场供需情况变动导致。
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增加10.99亿元,主要系随着2020年末煤炭价格呈现较快上升趋势,在该情况下,公司为降低后续经营成本,也主动增加部分煤炭库存。
物产环能的存货周转率下降。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4.65次/年、18.54次/年及12.84次/年。
2018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2018年12月底主动增加部分煤炭库存,同时各全年营业成本整体保持稳定,导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滑;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煤炭价格整体下降趋势影响,公司营业成本有所降低,导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滑;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年为12.84次/年,较以前年度下滑,主要系上半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当期营业成本有所降低,同时2020年末煤炭价格呈现较快上升趋势,在该情况下,公司为降低后续经营成本,也主动增加部分煤炭库存,导致期末存货金额较大。
煤炭流通业务毛利率低
报告期内各期,物产环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5%、3.82%和4.38%。
物产环能煤炭流通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公司煤炭流通业务分别为1.28%、1.23%、1.78%,而煤炭流通相关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7.29%、7.49%、6.68%,最小值分别为1.5%、2.23%、1.25%。2018年和2019年,物产环能煤炭流通业务毛利率为同行业垫底。
物产环能称,报告期内,公司煤炭流通业务毛利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将煤炭海上及陆地运输成本因素计入存货价值并在实现销售时结转至营业成本。
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后,2018年和2019年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68%、1.42%,仍高于物产环能。
物产环能称,由上述对比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煤炭流通业务毛利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主要系营业成本的结转差异所致,考虑上述因素影响后,公司毛利率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
关联交易频繁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物产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分别为6.04亿元、5.35亿元及4.8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70%、1.66%及1.60%。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一定资金拆借情况,主要为向物产中大、物产财务借款。
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情况主要为向公司合营企业山煤物产采购煤炭。物产环能称,公司的合营方为A股上市公司山煤国际,拥有煤炭资源优势,成立合资公司有助于巩固公司与山煤国际的合作关系,物产环能根据需要向其采购煤炭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交易合法。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经常性关联采购总额分别为4.51亿元、15.57亿元及8.56亿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2%、5.02%及2.98%,总体占比较小。2019年公司经常性关联采购总额相比其他年度金额上升较多,主要原因系2018年7月山煤物产成立,公司每年增加对山煤物产的经常性关联采购。
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方面,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经常性关联销售总额分别为6.04亿元、5.28亿元、4.81亿元。其中,热电联产业务经常性关联销售总额分别为1.51亿元、1.54亿元、1.56亿元,占当期热电联产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3%、5.67%及6.14%;煤炭流通业务经常性关联销售总额分别为4.53亿元、3.74亿元、3.25亿元,占当期煤炭流通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1.28%及1.18%。
在关联方资金拆借方面,物产环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为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主要为公司为维持正常资金周转,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合法。公司与物产中大间的资金拆借主要为临时资金周转,因此未约定利息;公司与物产财务、山煤物产之间借款利息一般参照借款时点央行基准利率进行制定,具备公允性。
4年受到行政处罚25项
2017年至2020年,物产环能及下属子公司共受到行政处罚25项,其中税务处罚11项、环保处罚3项、其他处罚11项。
在税务相关处罚中,报告期内,公司税务类行政处罚共计1项,为宁波浙燃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交易费附加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而受到简易处罚50元。
另外,2017年公司税务类行政处罚共计10项。物产环能因未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并计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罚款9.42万元;电力燃料、宁波浙燃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分别被罚款1.03万元、3639.00元;宁波浙燃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交易费附加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罚款50元;富阳公司因财产保险合同未够贴印花税,被罚款16.65元;富阳公司因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被罚款241.20元;电力燃料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被罚款1.24万元;嘉兴锦江热电有限公司(已注销)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罚款4153.10元;宁波中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已注销)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被罚款2676.60元;浙江物产燃料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已注销)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的个人所得税、多列支出,分别被罚款1.07万元、3.00万元。
在环保处罚中,2017年至今,物产环能及其子公司共受到3项环保处罚,其中2017年1项,报告期内两项。
2017年5月5日,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南环罚决字[2017]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26日对秀舟热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秀舟热电“于2014年开始实施新增技改项目的建设,即新增建设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00t/h高温高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1台15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该技改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投入运行”,对秀舟热电处以42.81万元罚款。
2018年4月25日,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南环罚决字[2018]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12日对富欣热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富欣热电“地下冷却水管道破损,冷却水从破损口流入雨水管道,并经厂区东侧河道边雨水排放口流入河道。”,对富欣热电处以责令限期拆除及8.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年8月28日,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嘉环(南)罚字[2019]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29日对秀舟热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秀舟热电“新建2台130t/h和1台1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配套2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其中1台130t/h流化床锅炉于2018年12月建设完成,其余两台于2014年建设并投入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经验收。”,对秀舟热电处以责令改正及4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2017年至今,物产环能及其子公司共受到11项其他处罚。
秀舟热电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罚款1万元;秀舟热电因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分别被罚款5000元、5000元;2019年12月13日,秀舟热电因非法占用土地,被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罚款7.71万元;2020年9月18日,秀舟热电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厂房,被罚款14.21万元;新嘉爱斯热电因未执行政府定价,分别被罚没收加价款44.28万元并罚款3.5万元、没收环保电价加价款5.91万元、没收多结算的电费但免于罚款、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309.27元;新嘉爱斯热电亿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被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富欣热电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罚款35.00万元。
曾涉6死3重伤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期内,物产环能热电联产业务发生的环保安全事故为富欣热电“12·23”蒸汽管道爆裂事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南湖区“12·23”蒸汽管道爆裂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浙政函[2018]75号)、《事故调查报告》等文件资料,2017年12月23日,富欣热电发生一台高温高压锅炉主蒸汽管道旁通蒸汽回收支管发生爆裂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发生事故锅炉为富欣热电锅炉,属于热电联产项目组成部分。除事故发生单位富欣热电外,其他事故相关单位还包括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富林化纤、锅炉工程总承包单位长新能、锅炉安装单位天目建设、锅炉安装无损检测单位正平事务所、锅炉范围内管道设计单位山东省阳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锅炉安装监督检查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以及富欣热电的控股单位物产环能。
发生事故锅炉为富欣热电锅炉,属于热电联产项目组成部分。除事故发生单位富欣热电外,其他事故相关单位还包括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富林化纤、锅炉工程总承包单位长新能、锅炉安装单位天目建设、锅炉安装无损检测单位正平事务所、锅炉范围内管道设计单位山东省阳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锅炉安装监督检查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以及富欣热电的控股单位物产环能。
上述热电联产项目是富林化纤于2003年筹建项目,于2004年至2005年相继建成投产。2015年10月,富林化纤将热电车间分立独立经营,2016年1月注册成立富欣热电。物产环能于2016年12月收购富欣热电;截至2017年12·23事故发生日,物产环能持有富欣热电70%股权,自然人唐绍福持有富欣热电30%股权。
事故直接原因为“事故管段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事故管理原因包括工程管理混乱、违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应急管理缺失及应急处置不及时等。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锅炉工程安装质量引发的较大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富欣热电“12·23”事故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嘉兴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以35万元罚款。
物产环能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热电联产的运营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过程,且建设周期长,投入资本大,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可预期因素。关于2017年富欣热电事故,根据调查组2018年出具的《嘉兴市富欣热电有限公司“12·23”蒸汽管道爆裂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直接原因为“事故管段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事故管理原因包括:工程管理混乱,违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应急管理缺失及应急管理不及时等,其中工程管理混乱的责任方是富林化纤、湖南长新能、江苏天目、江苏正平;违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责任方是富林化纤,以上事故责任方均与公司无关联。
(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