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30日电 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印发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了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电网公平开放监管中的职责。
二是明确了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电源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以及相关禁止性行为;规定了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应满足的条件,以及并网意向书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回复、接网协议签订与执行等主要环节的流程与时限等内容。
其中,相关禁止性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电网互联提出方提出的联网申请,或拖延联网;拒绝向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供电网互联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互联位置、可用容量、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等必要信息;对电网互联提出方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输配电设施,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联网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等。
三是明确了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以及相关禁止性行为;规定了电网联网意向书受理、电网互联系统方案回复、互联协议签订与执行等主要环节的流程与时限等内容。
四是规定了电网企业向电源项目业主、电网互联提出方公布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信息的内容、时间及实现方式等要求。
五是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出具警示函、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以保证办法的贯彻执行。
六是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电力企业违规情形及对应罚则。
七是规定了派出机构可依据办法制订辖区实施细则以及办法施行时间等。(中新经纬APP)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