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2日电 据韩联社12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1庭12日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违反《毒品管理法》案进行审理,检方提请法院对其处以7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7.68万元)的罚金,追缴1702万韩元(约合人民币9.16万元)。
报道称,检方表示,考虑到李在镕没有类似前科以及其注射丙泊酚次数和时间,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建议。
李在镕在法庭上表示,对其私事让社会担忧致歉,虽然是为了治疗,但将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李在镕的辩护人指出,李在镕在接受皮肤治疗过程中按医生处方注射丙泊酚。即便如此,他确实考虑不周,正对此深刻反省。但李在镕未曾以注射丙泊酚为目的就医,注射丙泊酚时均有医生处方,希望法院能酌情予以考虑。
据悉,李在镕涉嫌从2015年1月至去年5月在首尔市江南区一家整形医院进行了共41次非医疗目的的丙泊酚注射。该案将于26日进行一审宣判。
当地时间8月13日,李在镕获假释出狱。此前,李在镕因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干政”丑闻,于2017年2月被起诉。2021年1月18日,李在镕被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且被当庭逮捕。
此外,另据韩联社8月19日报道,韩国司法界消息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5庭将于8月19日10时就李在镕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报道提到,李在镕涉嫌在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合并过程中指示哄抬第一毛织股价、压低三星物产股价。李在镕的律师团已于8月17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以防万一。分析认为,这可能是考虑到部分人士谴责李在镕日前获得假释而提前采取的措施。(中新经纬APP)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