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0月18日讯,根据天眼查官网显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抖音关联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抖音)于10月11日因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被罚款20万元;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
抖音罚单截图
快手罚单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出现。而快手和抖音两家短视频发布平台之前发布的某条金融视频广告,不仅传扬了过度消费的不正确导向还存在严重的价值观问题所以被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早在2020年8月,快手就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而被做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3277.89元并且罚款22558.89元。无独有偶,2020年7月抖音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截止发稿,快手报81.6港元/股,跌幅3.72%。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