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徐川)讯,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至2025年,上海绿色金融市场能级显著提升,绿色直接融资主平台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定价、创新中心,基本确立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地位。
截至10月1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交易实现累计成交额近8.49亿元。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将满百日之际,该《意见》的发布将更有力地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完善与绿色金融业态的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施懿宸对财联社表示,《意见》有较多创新之举,同时充分彰显“上海特色”,包括基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的“绿色金融枢纽”概念、基于上海多交易所的特点而引导资本市场向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更多助力措施等。
促进碳排放权衍生产品创新
《意见》首先提出,将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作与联动发展,促进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各类场外和场内衍生产品创新。
“围绕碳排放权的衍生产品,主要包括碳期货、远期等,即在基础产品之上的风险管理类或者投资类产品。”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推出,能够进一步活跃现货市场,对于碳市场的价格发现与风险管理也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完善与碳相关的金融产品体系。
施懿宸指出,目前我国已推出了多个碳金融“首单”产品,但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参与者数量和范围有限,市场活跃度不高。从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发展经验来看,其活跃的运作情况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市场建立初期便发展出碳配额的期货、期权、掉期等多种衍生金融工具,且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私募基金等各类参与主体众多,极大提升了碳交易的活跃度。
“未来可以着重开发拓展碳资产(抵)质押贷款、碳配额卖方回购、碳保理融资等碳金融现货产品,并逐步发展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等远期碳金融产品。”施懿宸建议称,碳远期金融产品具有发挥价格发现、套期保值、风险规避的重要功能,可以增强市场对外部冲击的抵抗力,指导碳金融市场的整体价格走向,与现货市场互相配合,形成良性的市场交易机制。
绿色金融产品再创新
《意见》同时指出,将分别从优化绿色信贷业务、大力发展绿色债券、促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领域投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四方面开拓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业务。
施懿宸表示,总体而言,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目前发展已经很成熟,经过多年发展分别已成长为世界第一、第二大规模市场,而绿色保险资金的长期属性与绿色投资高度契合也使绿色保险有极大的市场空间。
但同时,“原有金融市场的部分问题仍然存在,同时新形势下主要的绿色金融产品也会面临新的问题。”施懿宸认为,如对于小微企业面临信贷准入门槛的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方式,现有担保机构也多尚未开展绿色融资担保,小微企业融资难、贵的问题仍然存在。
他进一步表示,另从投资领域看,由于绿色投资理念近年来才逐渐兴起,企业对于绿色投资的认知、重视与资源投入依旧有限,部分企业对于ESG投资仍停留在政策层面,尚未及时转变付诸于行动,更多着眼于短期效益而忽视长期影响。
对于未来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方向,曾刚建议,可给予绿色信贷一定的监管政策支持与激励制度,例如鉴于绿色信贷的实际违约率低于银行业贷款的平均不良率,对绿色信贷可适用更低的风险权重,有助于银行节约资本,也可抬升绿色信贷的相对收益率。
“人民银行提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也可与绿色信贷相结合。”曾刚进一步表示,具体过程在于银行在拿到碳减排支持工具后,再将其以绿色信贷的方式投放出去。
施懿宸则认为,未来有必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比如持续完善针对绿色金融的风险补偿与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更大力度的全方位优惠支持,引导市场交易活跃度与积极性,激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的热情。此外,还可利用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打通政府、金融机构乃至企业、投资者等多方信息壁垒,实现多渠道数据整合、共享与监测,提升监管与融资效率,提振市场信心。
绿色金融体系亟需统一标准
业内人士介绍称,目前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面临着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在国内层面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如绿色债券发行方面,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各有自己的标准;二是仍需探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接轨问题。
对此,《意见》提出,“探索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标准。支持上海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金融标准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制定。”
曾刚认为,有可能将上海在碳排放权交易实践中形成的标准拓展至全国。上海在这一过程中将充分发挥改革先行的优势,积极探索与碳排放权相关的标准体系,为国家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提供更多可供参考的经验。
对于探索建立统一标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挑战,施懿宸则认为,可能包含绿色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导致绿色项目识别难、口径不一;金融机构出现错判、误判绿色产业及项目的现象,并无法给予精准支持,同时也会使部分投机者有“洗绿”、“漂绿”的套利漏洞可钻。
“未来可通过成立跨部门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的形式提高标准的层级和覆盖领域。”施懿宸建议称,同时注重紧扣不同金融产品和业务之间的关联度,提前布局不同金融产品之间的协同基础。此外在推广向全国前注意修改增设“普适性条款”,调整地方特色条款比重,并给予各地依据地方发展情况与产业情况修改完善的空间。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