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互联网时代,有的公司为了博得更多人的眼球,挖空心思制造噱头,甚至“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索尼(中国)在7月7日前所做的违法广告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
很多国人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点赞,并直言国家的尊严不容侵犯,中国人民的感情不容亵渎。有网友认为对索尼(中国)罚款100万元,处罚太轻了!应该赔偿每位中国人一元钱罚14个亿!只有重罚才能要这些违法企业长记性!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消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中“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条款,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处罚日期为10月12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违法事实显示为:当事人为推销新产品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下称“传采公司”)为其设计、制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 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当事人向传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图片等广告素材。2021年6月30日22时,当事人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涉案广告,并于2021年7月1日9时45分将涉案广告予以删除。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1000000元。
“索尼(中国)违反广告法!被罚100万元”发布后很快就登上了热搜。有网友表示,“100万太少了,1000万都不多”、“罚的太少了,应该多罚点,长记性”“索尼这是故意的,应该滚出去”“拒绝一切抖机灵侮辱历史的行为”。
“家电人”认为监管部门这次对索尼(中国)的处罚一点都不冤,作为一家日本的国际大公司,难道他们不知道7月7日是什么日子?即使后期索尼(中国)把大部分责任推卸给为其服务的广告公司,但从处罚内容上可以看到这则广告的文字和图片都是索尼(中国)公司提供的。
索尼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在我国一线城市设立办事处和服务机构,40多年来他们深知中国人民对于7月7日这个特别日子的伤痛,现在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大张旗鼓宣传日本品牌。这只能说明索尼(中国)管理层不是无知,而是有意为之。所以说,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是正确的,同时也给其他家电品牌提了个醒:家电促销不能为了噱头而无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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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