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宾晖「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环境(601200,股吧)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18期碳金融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经济手段,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额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碳减排项目的投融资,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活动。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上海在碳金融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站在新的起点上,上海应深入思考总结前期建设国际碳金融中心的经验教训,加快国际碳金融中心的建设步伐。
上海的碳金融探索实践
上海一直高度重视推进碳金融发展,在碳交易试点建设过程中进行了诸多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努力拓展碳金融市场发展空间,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积极吸引多元化的碳交易主体入市。上海碳市场坚持制度创新,构建了以《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为核心、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上海碳配额远期业务规则》为基础、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试行)》《上海碳排放配额质押登记业务规则》为延伸的交易制度体系。2013年11月26日以来,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共吸引包括控排企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1000多家单位参与。在现货交易方面,截至2021年5月28日,上海碳市场所有现货品种累计成交量超过1.6亿吨。其中,配额累计成交4355.15万吨,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累计成交1.18亿吨。二级市场总成交量在全国排名前列,CCER成交量稳居全国第一。
二是积极开展以碳排放权现货为基础的碳金融衍生品创新。除力促碳排放现货交易发展之外,上海还努力探索基于碳排放权现货的金融衍生品。2017年1月,上海推出全国首个采用中央对手清算模式的碳金融衍生品——上海碳配额远期。截至2020年底,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累计成交量为433.08万吨,累计成交金额为1.56亿元。此外,上海依托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探索形成了碳基金、碳信托、碳资产回购、借碳、碳质押等创新产品,协助企业运用市场工具盘活碳资产。在碳基金方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联合海通新能源、上海宝碳新能源于2014年成立海通宝碳基金,对CCER进行投资。在碳信托方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联合上海证券、上海爱建信托在2014年设立国内首个碳信托产品,通过结构化分级纳入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信托投资进行资产配置。在借碳方面,2015年,申能财务公司与四家电厂开展首单借碳交易业务,申能财务公司存入初始保证金,向四家电厂借入配额后交易,待借碳期限届满后,返还配额并支付约定收益。国内首单碳配额的卖出回购也于2016年在上海落地。春秋航空向置信碳资产卖出50万吨碳配额后,将所获资金委托给兴业银行(601166,股吧)进行财富管理;约定期限结束后,春秋航空再购回同样数量碳配额,并与置信碳资产分享收益。在碳质押方面,上海宝碳新能源于2014年以碳配额为质押物向上海银行虹口支行申请了国内首笔CCER质押贷款。2021年,申能碳科技向浦发银行(600000,股吧)申请了全国首笔碳排放权、CCER组合质押融资。
三是碳金融市场的功能得到初步发挥。在上海碳排放权现货市场发展过程中,主管部门对正常市场活动干预较少。碳市场不实行固定价格,不设最高或最低限价,市场透明度较高。上海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也提高了上海试点配额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推动了碳价格的发现,盘活了企业碳资产,为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提高了各类金融机构的碳市场参与度,碳金融市场的融资功能得到初步发挥,启发了全国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
制约上海建设国际碳金融中心的关键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上海在碳交易市场建设、碳金融创新方面取得了瞩目成绩,但距离上海建立国际碳金融中心的宏伟目标仍有差距,需要解决以下关键问题。
碳市场功能定位不清晰,不利于碳价格的有效形成
在顶层设计上,中国碳市场的功能定位有待清晰。一是登记与结算功能合二为一,没有有效区分行政功能与市场功能。与证券交易市场不同,碳交易市场属于一种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创设的市场,其登记功能属于行政功能,而结算功能属于市场功能。将登记与结算功能合二为一不仅不利于碳排放权价格的有效形成,还存在系统对接成本较高、数据交互效率较低、异常情况更多样、应急响应处理较困难等潜在风险。二是CCER与碳配额在不同的交易所交易,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
碳金融市场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
虽然上海开展了碳现货、碳远期、碳基金等多种碳金融业务探索,碳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功能等也得到初步发挥,但碳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偏少,交易额也不大,大多为探索性的尝试,尚未实现规模化发展,对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有限。在产品交易方面,由于交易主要集中于控排企业对碳现货的买卖,碳市场的碳价潮汐现象仍比较明显,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尚未得到充分开发。
碳市场的活跃度有待提高
受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积极性不高、前期碳市场发展政策不确定等因素影响,上海碳配额现货和远期市场的交易并不十分活跃。参与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的基本是本地的投资机构,控排企业参与度较低。因此,如何提高控排企业对碳金融的认识水平和参与度,促进企业利用碳交易以支持其节能降耗和转型升级工作,是碳金融产品设计和碳市场未来规划的又一重点。在全国碳市场的先期运行阶段,市场参与主体仅是2162家电力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并未广泛参与。市场参与主体范围较窄、活跃度不高将制约碳市场的流动性以及碳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碳金融人才缺口大,碳金融创新能力亟须提升
上海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受制于碳金融人才的缺乏与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的不足。虽然近年来上海在碳金融工具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并取得了重要成果,但碳金融人才储备无法满足碳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制约了碳金融市场的充分开发。一方面,由于碳金融人才匮乏,金融机构碳金融产品的开发设计能力不足,尚未形成完善的碳金融产品体系;另一方面,受制于控排企业碳金融人才的缺乏,其对碳金融衍生品的认识有待深化,不能前瞻把握碳金融市场的潜在发展空间,也从需求端制约了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的动力,不利于整个碳金融体系的构建。
上海加快建设国际碳金融中心的对策建议
立足全球碳交易市场,逐步建设统一的碳金融市场
上海应利用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机遇,积极引领国际低碳产业合作,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接轨,逐步扩大交易规模,提升上海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竞争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国碳排放权集中交易平台。同时,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充分发挥碳交易市场在推动合理碳定价、引导清洁能源投资、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功能。在碳交易市场功能有效发挥、碳交易产业链蓬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碳期货落地,建设包括现货和金融衍生品的碳市场,推动有效碳价格发现机制的形成。
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强化碳金融市场功能
从国际经验来看,碳金融衍生品市场越发达,市场价格发现能力、融资等金融市场功能发挥就越充分。在加快碳金融创新步伐方面,上海应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金融化探索,以全国碳交易市场为基础,发挥上海金融中心的资源和能力优势,创新碳金融产品,尽快推出碳掉期、碳互换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大力发展碳配额回购、碳信托集合计划、碳基金、标准化碳质押、全国碳配额指数等碳金融创新业务,满足客户多样化、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
加大合格碳金融机构培育力度,提升金融机构在碳市场的参与度
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上海的金融机构数量众多且具备协调创新能力。金融机构资金规模大,参与交易的意愿较高,可以为上海碳金融市场带来足够的流动性。金融机构通过参与碳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开发,能够进一步加快碳资产的形成,并且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因此,上海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吸引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创新和碳金融交易,以推动碳金融市场结构的不断优化。
加快构建国际碳金融中心支持体系
建议上海依托现有的碳金融服务框架,结合其需求,从政府、碳金融相关机构、人才方面建立全面丰富的国际碳金融中心支持体系。一是设立绿色引导基金或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向起步期的绿氢、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产业投资,支持碳金融的发展。二是加快培育碳咨询机构、发展碳信用评级机构、扶植第三方核证机构,完善相关金融监管和法律框架,助力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三是加强碳金融人才的培养。依托复旦大学等高校,设计全面的碳金融课程,引进权威的师资力量,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进行定期培训,灌输碳金融发展理念,使其熟悉业务流程和规则,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四是主动对接国际标准化组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组织,学习ISO/TC207环境管理,以及ISO/TC265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等各种与碳排放有关的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实际,开展碳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建设,为规范企业碳排放管理提供标准。■
(责任编辑 张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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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