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7日电
(董湘依)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新经纬梳理发现,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已有10省份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三季度,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242.4万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753.2万人,平均标准706.6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489.2万人,平均标准6298.8元/人·年。
从各地来看,河南9月发布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
重庆9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起实施。
上海7月1日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最高的省份。
广东1月1日起以3.5%的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
黑龙江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十五连增”,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
甘肃2021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
云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
西藏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
此外,湖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元。
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7月发文,加强低收入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全省低保标准今年要超过万元。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此前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确保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中新经纬APP)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