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于官网发布关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草案共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出8处调整,其中删除4条,修改4条。
公告显示,2020年11月,国务院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不符,相关内容需要及时修订。同时,随着演出市场的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需及时结合实际调整监管政策。为进一步加强演出经纪人员管理,提高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不再委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此外,《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与《行政处罚法》中“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规定不符,应予修订。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