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与静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署《备忘录》。今后,每月上旬将会有一位法官前来静安区消保委驻场工作一天,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咨询。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2021年10月下旬,静安法院与静安区消保委就加强合作、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争议诉调对接和支持诉讼签署了《备忘录》。明确了双方将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互通、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诉调对接、支持诉讼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消费领域释法教育和宣传引导;共同探索消费维权工作新思路、新机制等工作事项。
11月16日,静安区法院安排法官来消保委开展首次驻场工作。在业务指导培训和现场座谈交流中,法官就静安区消保委近期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协议书、调解笔录等法律文书进行评析并实务拟制示范,借此提高静安区消保委调解人员的文书拟制水平,进一步加强文书的严谨性和规范性。随后法官坐班窗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剖析解答消费争议中的疑难问题。
据悉,今后每月上旬静安区法院都将安排一名法官前来静安区消保委驻场工作一天,合力处理疑难复杂、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以及群体性投诉的调解工作,并为合法权益受严重侵害的消费者诉讼维权提供咨询和支持,共同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