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借呗陆续启动品牌隔离工作

快报
2021
11/26
10:36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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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借呗陆续启动品牌隔离工作

网友晒出的手机界面。受访者供图

11月24日,花呗发布公告称,已启动品牌隔离工作。由此,蚂蚁消金业务合规化迈上又一个新台阶。

从去年末暂缓IPO到目前,这一年蚂蚁消金快速奔跑在合规化之路上。包括成立蚂蚁消金公司(全称“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承接花呗、借呗;花呗接入央行征信;持续推出理性消费相关产品;借呗、花呗先后启动品牌隔离工作等。这也是消费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的一个缩影,倡导合理有度的消费,和量力而行的借贷,正在成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共识。

花呗变身“花呗+信用购”

11月24日,花呗发布公告称,已启动品牌隔离工作。接下来,花呗将成为蚂蚁消金公司的专属消费信贷服务品牌,“信用购”类服务则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额出资、独立审批授信的消费信贷服务类型。

事实上,此前用户获得的花呗服务,本就是由蚂蚁集团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起提供。按照今年6月蚂蚁消金开业时银保监会提出的要求,花呗要成为蚂蚁消金公司的专属品牌,其他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不能再挂标“花呗”品牌。蚂蚁消金公司要在开业6个月内完成品牌整改工作。

“这一举措有助于用户更充分地了解服务提供方的信息,避免品牌混同,也更符合消费信贷的监管要求。”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博客,微博)表示。

额度方面,花呗将整体遵循小额、普惠、分散的原则,主要满足用户日常的小额消费需求,从网友反馈看,大部分用户的花呗额度在1万以内。“信用购”类服务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额出资、独立审批授信,满足用户更高的额度需求,授信额度一般接近用户原来的花呗额度。

体验方面,花呗、“信用购”类服务在查账、还款等核心体验上保持一致,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偏好调整花呗和“信用购”服务的付款顺序。从费率看,“信用购”和花呗一样,可以享受免息期,其服务费率由金融机构独立审批和确定。

此前花呗已逐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在最新公告中,花呗再度明确,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提供信贷服务的机构都需要按照规定向征信系统提供信贷信息。也就是说,花呗将由蚂蚁消金公司报送征信系统,“信用购”类型的服务则由提供服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报送。保持良好的使用、还款习惯,不会对征信记录带来负面影响。

蚂蚁消金业务合规化提速

事实上,从去年末暂缓IPO到目前,这一年蚂蚁消金都快速奔跑在合规化之路上。

不久前,同属蚂蚁消金公司的借呗也启动品牌隔离工作,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独立提供的信贷服务更新至“信用贷”页面展示。和花呗一样,借呗有如此动作也是落实整改要求。两个产品辐射用户总数超过5亿。

用户能切身感受到的变化,还包括花呗、借呗从产品机制和功能服务上倡导理性借贷。从去年底至今,花呗、借呗已采取了多种手段,帮助用户强化负债管理意识。例如去年12月底,花呗下调部分年轻用户的额度;今年年初,花呗、借呗在页面的显著位置明确展示出年化利率,方便用户更直观地了解使用金融服务的实际成本,并推出快捷调整、关闭额度的功能。

今年9月,花呗上线“理性账单助手”工具,鼓励消费者设置适合自己的账单金额,并提供账单追踪、强化提醒、易沉迷场景管理等功能。截至今年11月上旬,“理性账单助手”的用户数超过3500万,累计发送消费提醒超过7000万条,用户平均账单金额下降5%。

此外,平台规则也更加自律。今年3月,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发起成立金融科技伦理(专业)委员会,蚂蚁集团成为核心成员。随后,蚂蚁集团公布了其制定的数字金融平台自律准则,率先提出平台应根据用户的信用、消费、还款能力谨慎克制授信,不对未成年人放贷,不对低偿还能力群体、年轻群体发放超出基本生活所需的额度。

规范发展理性借贷成行业共识

蚂蚁消金拥抱更加合规化的经营,也是消费金融行业整体规范发展的一个缩影。

近年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在去年迅速扩容,目前国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33家,已开业的有29家,贷款余额从2016年的千亿规模增至5000亿元。与此同时,作为普惠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员,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发挥好自身的角色定位,在理性消费、合理借贷的基础上,通过提供专业化、特色化消费金融服务,帮助消费者在能力范围内增加消费。

监管部门也对此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去年年底,央行等部门起草《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从业机构要对照相关要求做好自查和整改,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今年1月,央行划定2021年监管重点,提到严禁金融产品过度营销,诱导过度负债;今年3月,人大通过“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业内分析人士称,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严监管都将是消费金融行业的主旋律。在这种监管框架下,消费金融牌照的价值会持续提升。倡导合理有度的消费,和量力而行的借贷,也成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共识。

文/刘畅

(李显杰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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