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1日讯(记者叶浅 胡靖聆) 11月30日,嘉必优发布涉诉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粤知民初3号的起诉材料及证据等相关文件。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鸿基”)因商业秘密纠纷对嘉必优、嘉必优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光谷”)和另一家公司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一审尚未开庭。
在中国网财经此前发布的报道《嘉必优“单价最贵”高端产品燕窝酸遭起诉:要么盗窃技术要么违法添加?》中,记者11月5日即收到中科鸿基方面提供的一份短信截图,显示上述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广东省高院已立案,案号为(2021)粤民初12号。
在嘉必优披露的涉诉公告中,嘉必优提到,原告中科鸿基诉称嘉必优与中科光谷共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N-乙酰神经氨酸(燕窝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术秘密,中科光谷利用该技术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嘉必优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也充分尊重同行企业的知识产权。此案被诉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即燕窝酸),系中科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中科光谷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中科光谷亦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已经申请相关发明专利62项,全面覆盖菌株、发酵工艺、分离提纯工艺及应用技术。
针对食品安全,嘉必优在涉诉公告中表示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不过,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在嘉必优上述涉诉公告中,公司仍然没有回应生产燕窝酸的生产工艺、是否通过基因操作等质疑。在中国网财经11月发布的《嘉必优燕窝酸质疑再升级:被指通过转基因产出可能性大无法得知是否含有毒力基因》报道中,获批菌种的原创研发单位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燕窝酸项目研发负责人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从嘉必优的专利来看,嘉必优通过基因操作,也就是大家一般理解的转基因的办法产出唾液酸的可能性比较大”。
中科鸿基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销毁及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和记载商业秘密的各类载体,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召回并销毁因侵犯原告商业秘密而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其库存产品;公开道歉,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5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嘉必优在涉诉公告中称,目前已聘请律师团队应诉。此案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515万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9%、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3.82%,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嘉必优表示,公司及中科光谷从未实施过任何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原告的起诉材料中亦无证据显示本公司及中科光谷存在侵权行为,原告的起诉缺乏基本的事实基础,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附中国网财经11月15日报道《嘉必优“单价最贵”高端产品燕窝酸遭起诉:要么盗窃技术要么违法添加?》
附中国网财经11月19日报道《嘉必优燕窝酸质疑再升级:被指通过转基因产出可能性大 无法得知是否含有毒力基因》
(褚染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