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免税出新规 明确失信主体将被惩戒

快报
2021
12/05
18: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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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 实习记者 张怡然)12月5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对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自然人,公示期内取消其评优、评奖、获得荣誉称号、推荐保送升学等资格。

据悉,该规定明确了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海南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等有关监管规定,满足下述情形之一,将被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分别为构成犯罪,被处以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主体;被处以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被处以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主体;其他违反免税购物监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主体。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对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公示期内将实施“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等九项惩戒措施;对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自然人,在公示期内将实施“不得享受免税购物政策”等六项惩戒措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财产保险费率和交易佣金,或者依法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保荐、承销等服务。

(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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