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7日,证监会官网公布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苏州国芯”)问询回复。此前,证监会就苏州国芯实际控制人、复合合同中IP授权业务收入以及中云信安三项问题进行问询。对于上述问询,苏州国芯回复称,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除个别合同以外,其他复合合同中 IP 授权与设计服务均能明确区分,发行人已针对上述个别合同的 IP 授权收入确认时点予以调整,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此外,苏州国芯还表示,复合合同下,各项履约义务对应的合同金额即为该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复合合同下,发行人 IP 授权业务收入确认符合行业惯例;假设 IP 授权与设计服务、IP 授权与量产服务作为一项履约义务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收入将会出现调减,调减比例较低,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