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3%。其中,城市上涨2.4%,农村上涨2.2%;食品价格上涨1.6%,非食品价格上涨2.5%;消费品价格上涨2.9%,服务价格上涨1.5%。1—11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9%。
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4%。其中,城市上涨0.3%,农村上涨0.6%;食品价格上涨2.4%,非食品价格持平;消费品价格上涨0.9%,服务价格下降0.3%。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1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1.7%,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49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30.6%,影响CPI上涨约0.60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17.6%,影响CPI上涨约0.10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8.5%,影响CPI上涨约0.15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1%,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1.5%,影响CPI上涨约0.03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19.7%,影响CPI下降约0.81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32.7%,影响CPI下降约0.68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六涨一降。其中,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居住价格分别上涨7.6%、3.0%和1.7%,医疗保健、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6%、0.5%和0.5%;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6%。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1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上涨1.6%,影响CPI上涨约0.44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6.8%,影响CPI上涨约0.16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5.2%,影响CPI上涨约0.16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12.2%,影响CPI上涨约0.15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3%,影响CPI上涨约0.08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3.0%,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7%,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1.7%,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两涨两平三降。其中,衣着、交通通信价格均上涨0.3%;居住、医疗保健价格均持平;教育文化娱乐、其他用品及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0.5%、0.5%和0.4%。
2021年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1—11月
同比涨跌幅(%)
居民消费价格
0.4
2.3
0.9
其中:城市
0.3
2.4
0.9
农村
0.6
2.2
0.6
其中:食品
2.4
1.6
-1.4
非食品
0.0
2.5
1.4
其中:消费品
0.9
2.9
0.9
服务
-0.3
1.5
0.9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0.2
1.2
0.8
按类别分
一、食品烟酒
1.6
1.7
-0.3
粮食
0.7
1.5
1.1
食 用 油
1.0
7.2
7.0
鲜菜
6.8
30.6
5.1
畜 肉 类
5.2
-19.7
-16.8
其中:猪肉
12.2
-32.7
-29.8
牛肉
0.4
1.4
3.2
羊肉
-0.1
2.4
5.8
水 产 品
-1.7
8.5
9.6
蛋类
3.0
17.6
10.6
奶类
0.3
1.2
1.8
鲜果
4.3
4.1
2.7
卷烟
0.2
1.6
1.2
酒类
0.4
2.3
2.1
二、衣着
0.3
0.5
0.2
服装
0.4
0.7
0.4
鞋类
-0.1
-0.2
-0.2
三、居住
0.0
1.7
0.8
租赁房房租
-0.2
0.8
0.4
水电燃料
0.2
4.4
1.7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0.4
0.5
0.3
家用器具
-0.3
1.7
0.7
家庭服务
0.2
3.1
2.6
五、交通通信
0.3
7.6
4.1
交通工具
0.2
1.1
-0.6
交通工具用燃料
3.0
35.7
16.6
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
0.1
1.6
1.5
通信工具
-1.7
-3.9
4.2
通信服务
0.1
-0.2
-0.3
邮递服务
0.0
0.1
-0.1
六、教育文化娱乐
-0.5
3.0
1.8
教育服务
0.0
2.8
2.1
旅游
-3.5
6.6
0.8
七、医疗保健
0.0
0.6
0.4
中药
0.2
1.9
1.6
西药
-0.4
-1.0
-1.2
医疗服务
0.1
1.0
0.8
八、其他用品及服务
-0.5
-0.6
-1.4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居民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8大类、268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或从互联网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约500个市县、近10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数据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有时会出现合计数据与分类数据高值或低值相同的情况。
5.基期轮换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21年1月开始编制和发布以2020年为基期的CPI。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的调查分类目录、代表规格品和调查网点均有调整,分类权数也有变化,以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最新变动。经测算,本次基期轮换对CPI各月同比指数的影响平均约为0.03个百分点。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