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将建立疫苗储备制度

快报
2021
12/10
22: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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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10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10日消息,近日,工信部、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下称《办法》)提到,国家建立疫苗储备制度,分别纳入常规储备和专项储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储备单位的条件与任务、计划管理、采购与储存、资金管理、调用管理、监督与责任、附则九个章节共47条内容。

总则中介绍,国家医药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政府储备由中央与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医药储备组成,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中央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以及存在较高供应短缺风险的医药产品;地方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区域性保障以及本辖区供应短缺的医药产品。

企业储备是医药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结合医药产品生产经营状况建立的企业库存。

采购与储存方面,《办法》提到,中央医药储备分为常规储备和专项储备。中央常规医药储备主要应对一般状态下的灾情疫情和供应短缺,中央专项医药储备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专项。国家建立疫苗储备制度,分别纳入常规储备和专项储备

同时,要实行动态轮储的中央医药储备品种,由储备单位根据有效期自行轮换,各储备品种的实际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储备单位应建立医药储备台账,准确反映储备品种的规格数量、生产厂家、采购价格以及储备资金的拨付、使用、结存等情况。(中新经纬APP)

(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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