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二十天,亚马逊收到两张罚单。12月9日消息,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竞争与市场管理局(简称AGCM)表示,美国亚马逊公司在电商物流领域的做法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者利益,因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以11.28亿欧元(约81亿元人民币)罚款。就在11月23日,意大利AGCM对亚马逊开出了6870万欧元的反垄断罚单,原因是亚马逊在销售苹果和Beats产品的过程中和苹果公司存在“反竞争合作”行为,两张罚单总计罚款近12亿欧元(约86亿元人民币)。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近两年,亚马逊在其他司法辖区还收到了超60亿人民币的罚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开罚单
据意大利AGCM官网通告,亚马逊公司利用其在意大利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支持在亚马逊购物网站上活跃的第三方商家采用自己的物流服务——亚马逊物流 (简称FBA)。而是否使用 FBA 与一系列独家优惠政策挂钩,包括是否能够获得金牌会员(Prime)标签。
Prime标签可以为卖家提供诸多好处,比如参与亚马逊的推广活动黑色星期五、网络星期一、Prime日等,并增加商家的报价被选中展示的可能性,可以更轻松地向亚马逊忠诚度计划中超过 700 万最忠诚和高消费的消费者成员销售产品,有助于提高商家产品在亚马逊网站上的知名度和销量。
但亚马逊阻止商家将Prime标签与不受FBA管理的报价相关联。此外,如果商家付费让亚马逊为其送货,亚马逊在绩效标准方面就比较宽松。
意大利AGCM表示,亚马逊的上述做法阻碍了电子商务物流商的正常竞争,拉大了亚马逊在电子商务物流方面与竞争对手的市场力量差距,考虑到亚马逊的公司规模和影响严重性对亚马逊作出罚款决定,并督促亚马逊接受监督审查,采取行动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亚马逊方并不认可这项裁决,其认为AGCM的罚款和提出的纠正措施均不合理,且公司未在意大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供的服务是完全可选的,将针对该罚款提起上诉。
“自我优待”早有前科
亚马逊的自我优待行为早已被监管盯上。
2020年11月,欧盟委员会就亚马逊使用非公开的商家数据向其发出反对声明,并就亚马逊自营业务和使用亚马逊物流服务商家优惠待遇的情况展开调查。
欧盟调查显示,亚马逊曾利用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的数据来调整自营业务的零售品供应和商业策略制定,使亚马逊自营业务在定价中相对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拥有巨大的信息优势。此外,还就亚马逊是否在选择 “Buy Box”服务的优胜者时,偏爱亚马逊自营业务和使用亚马逊物流服务的第三方商家展开调查。
据悉,得到“Buy Box”的优胜卖家,在其商品展示的旁边会有一个“Add to Cart”的按钮,允许消费者直接添加到自己的购物车中。据中国信通院研究报告,70%至 80%的顾客会从获得“Buy Box”的卖家那里购买商品,但亚马逊并没有公开关于“Buy Box”如何分配给卖家的算法。
欧盟委员会表示,亚马逊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平台,其自营业务又是第三方商家的竞争对手,不应该享受第三方商家数据带来的优势。亚马逊作为电商头部平台,必须公平制定竞争规则,不能“自我优待”,为自营业务和使用FBA服务的第三方商家提供特殊待遇。
据报道,欧盟委员已在欧洲竞争网络的框架内就该案与意大利AGCM展开了密切合作,确保与正在进行的两项对亚马逊商业行为的调查保持一致,共享反垄断经验。
近年来已收到约146亿人民币罚单
亚马逊近年来已遭多个司法辖区起诉或行政处罚。
2019年9月,因在与第三方供应商的合同中引入滥用权力条款,亚马逊被法国巴黎商业法院罚款400万欧元(约2811万元人民币)。
2020年12月,亚马逊由于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基于广告目的的Cookies,被法国国家与信息自由委员会以违反《法国数据保护法》为由,处以3500万欧元(约2.5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2021年5月,亚马逊在美国首次遭到反垄断诉讼。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起诉亚马逊违反了竞争法,称亚马逊非法将商家与限制性销售规则捆绑在一起,禁止商家在其他购物平台上提供更便宜的售价。哥伦比亚特区总检察长卡尔·拉辛(Karl Racine)指控到,亚马逊通过向在其平台出售产品的第三方商家收取高达产品售价40%的费用,还要求它们不要在其他平台以更低的价格出售产品。9月,总检察长卡尔·拉辛 (Karl Racine)宣布扩大对亚马逊反垄断诉讼范围,增加指控亚马逊与批发商签署具有反竞争效果的“最低保证金协议”。
今年7月,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裁定亚马逊对其用户数据保护不力,违反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亚马逊处以7.46亿欧元(约57.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整理并制图。
不只是亚马逊,众多互联网巨头如苹果、谷歌、微软和Meta(原Facebook)等也频频收到巨额罚单或起诉:4月30日,欧盟反垄断执行机构委员正式对苹果发起反垄断诉讼,认为苹果App Store的规定扭曲了音乐流媒体市场的竞争,并处以苹果全球营收的10%的罚款(约1777亿元人民币);10月20日,Meta因在并购中违反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的强制执行命令,被处以505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4.4亿元)的罚款;11月10日,欧盟法院裁定,谷歌的购物业务反垄断上诉案败诉,谷歌仍面临24.2亿欧元(约合179亿人民币)的罚款;11月29日,德国云存储公司Nextcloud等公司组建“公平竞争环境联盟”,针对微软当下将其云存储服务和捆绑销售的行为正式向欧盟委员会提起起诉。
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强化对互联网巨头的监管仍将是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总体基调。互联网巨头想要脱离被罚的泥沼,需规范自身、合规经营,改变自身商业思路。
(郑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