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美国财政部网站当地时间15日发布消息称,美国总统拜登当天签署了一项新的行政命令,对中国、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4国的15家实体和10名个人实施制裁,其中包括中国4家企业和1名个人。
根据美国财政部网站,美方的所谓制裁理由是打击芬太尼等药物滥用成瘾问题,并指控是这些企业和个人“参与了全球非法药物贸易”。法新社称,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一份声明中宣称,这一制裁行动“将有助于阻断使合成阿片类药物及其前体化学品能够进入美国的全球供应链和金融网络”。
此前,美国政客和媒体不断炒作“美国芬太尼主要来自中国”“中国芬太尼前体经墨西哥向美国流入”等不实内容。
外交部:自己生病却让别人吃药
据央视新闻,12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就美方以打击芬太尼等为由制裁中方药企一事向发言人汪文斌提问。
对此,汪文斌表示,中国政府始终对毒品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管制各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化学前体,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国际社会有目共睹,中方坚决反对美方的错误行径。
汪文斌指出,中方已经整类列管芬太尼一类物质,但美国时至今日依然没有采取永久性的措施,此前还将中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及国家毒品实验室列入侦查清单。
汪文斌强调:“这种自己生病却让别人吃药的错误做法没有建设性,只会干扰中美进一步执法合作。”我们敦促美方尊重事实,更多从自身查找芬太尼滥用问题的原因,客观公正评价中方所作的努力,而不是转嫁矛盾归咎别国。
图片来源:外交部网站
美国吸毒致死人数创历史新高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网站今年9月3日发表题为《驻美国使馆发言人就芬太尼问题发表谈话》的文章称,毒品是全人类的公害。中国政府始终对毒品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制贩毒等各类毒品犯罪。
中方对美国人民经历阿片类物质危机也感同身受,近年来一直在依法、坦诚地协助包括美方在内的国际社会应对芬太尼类物质滥用问题。谈话指出,美芬太尼滥用问题的根源在自身,嫁祸于人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文中指出,据美疾病控制中心报告,2020年,美吸毒致死人数创历史新高,高达9.3万人。其中,阿片类物质致死6.97万人,相比2019年上升30%多。
在国际社会及中国芬太尼类物质管控越来越严的情况下,美芬太尼问题持续恶化,致死人数不降反升,说明美方没有抓住解决药物滥用的关键问题。中方曾多次善意提醒美方加强对芬太尼药品处方的监管、强化宣传教育等,这些都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有效做法。
中国早已严管芬太尼类物质
美国缴获的芬太尼仅1%来自中国
这已不是美国第一次就芬太尼问题“甩锅”中国。
据央视财经,2019年9月,国家禁毒委介绍,历年来美国统计数字证明,查获来自中国的管制物品数量极少。随着中国管控措施的不断加强,美国查获来自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数量更少。而与此同时,美国因吸食芬太尼类物质死亡人数却越来越多,这表明中国并不是美国芬太尼类物质的主要来源。
中国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刘跃进表示,2018年10月到2019年3月,(美国)在缴获的536公斤的芬太尼当中,来自中国的只有5公斤,案件数只占7.4%,缴毒数只占1.1%。(中国)管制措施越来越严,中国和美国执法部门所发现的从中国到美国的非法的芬太尼类物质线索情报一年比一年少。5月1号中国列管以后到现在,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都还没有发现一起从中国输送到美国的芬太尼类线索。
据湖南经广,早在2019年4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是中国毒品问题治理的创新性举措。此次对芬太尼的监管首次引入“类物质”的概念。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严谨、科学地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
此外,引入“类物质”概念,对某类物质实行“按类管制”,不仅完善了毒品管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也为打击和惩治各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此前,中国禁毒主管部门已经对芬太尼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监管措施,列管品种达到25种,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有效防范了此类物质在国内发展蔓延。特别是我们加强对芬太尼类药品合法生产企业的监管,从生产到使用环节采取极为严格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模式,完全杜绝了合法企业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流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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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芬太尼?
据河北日报,作为一种药物,芬太尼适用于各种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也用于防止或减轻手术后出现的谵妄;还可与麻醉药合用,作为麻醉辅助用药;与氟哌利多配伍制成“安定镇痛剂”,可用于大面积换药及进行小手术的镇痛——简单来说,芬太尼就是一种“普通又常见”的镇痛药。
“为病人缓解疼痛,这确实是芬太尼最初的研制目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药学部主管药师徐敬朴说,“作为一种阿片受体激动剂,芬太尼于1960年由比利时医生保罗·扬森在哌替啶的基础上改进而成,1968年在美国正式被批准用于医疗用途。”
专家介绍,所谓阿片类药物,就是从阿片(罂粟)中提取的生物碱及体内外的衍生物。这类药物与中枢特异性受体相互作用,能缓解疼痛、产生幸福感,但大剂量使用可导致木僵、昏迷和呼吸抑制。
有研究人员曾在动物身上进行实验,结果发现,研究显示,芬太尼的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镇痛效力约为吗啡的80倍,其镇痛作用产生快,但持续时间较短,静脉注射后1分钟起效、4分钟达到高峰,维持作用30分钟;肌内注射后约7分钟起效,可维持约1小时至2小时,不良反应比吗啡小。
在研制出芬太尼后,保罗·扬森又陆续在1974年合成舒芬太尼、1976年合成阿芬太尼、1990年合成瑞芬太尼。这些药物一种比一种更强效,据相关媒体报道,芬太尼与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的效价比分别为1:1.2和1:12。而芬太尼的另一种衍生物卡芬太尼则效力更猛,药效可达芬太尼的100倍,只需0.02克的微小用量,就足以使一名成年人毙命。
专家表示,目前,几乎所有的外科手术中都会用到芬太尼类药物。作为强效麻醉性镇痛药,芬太尼注射液可用于复合全身麻醉、神经安定镇痛麻醉、心血管“快通道”麻醉、门诊和日间手术麻醉等。在其家族中,瑞芬太尼是起效快的短效药,多用于短小手术。舒芬太尼药效较长,多用于患者的术后镇痛。而卡芬太尼仅用于大型动物静脉使用,并未批准用于人体的医疗用途。
然而,正是这些医患眼中的镇痛良药,近年来却频频因滥用而显露出其“魔鬼”的一面,变身成臭名昭著的“第三代毒品”。
不同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和冰毒、摇头丸等“合成毒品”,第三代毒品是指“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些物质大多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因此也被称为“策划毒品”或“实验室毒品”。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INCB)称,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含有芬太尼及其类似物的产品开始出现在非法药物市场上。2009年以来,欧洲药物市场上共查明了25种新阿片,其中,就包括18种芬太尼类物质。
“客观来说,药品和毒品在药理属性上并没有十分明显的界限,很多类型的毒品都属于药品,也有医疗用途。究竟是‘天使’还是‘魔鬼’,很多时候取决于人类怎样使用它们,如果用于治病救人就是良药,如果被滥用于寻求某种精神状态就是罪恶的毒品。”徐敬朴说。
编辑|段炼 杜恒峰
校对|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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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