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近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被告酷狗公司未经授权,利用“酷狗直播”软件,擅自提供影视剧《仙剑奇侠传第一部》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对此,酷狗公司则辩称,该内容系用户提供,且及时停止了涉案作品的传播,不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酷狗公司并未从中获利,不存在引诱侵权的恶意。
图片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法院认为,涉案账号在酷狗直播APP的“一起看”专区中对涉案作品进行网络直播,侵犯了优酷公司的著作权。酷狗公司创建了“一起看”频道,对直播账户主体及内容负有审查义务。
同时,法院还认为,直播间存在打赏行为,可推定酷狗公司获取了一定收益,故此应与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因此最终判决酷狗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等共7万元。(中新经纬APP)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