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IPO:逾期应收帐款回款比例持续下滑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均值

快报
2021
12/30
12:4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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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2月30日讯(记者叶浅 邢楠)近日,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更新了招股书,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

此次IPO,宏景科技计划募集资金4.56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AIoT基础平台开发项目、营销系统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宏景科技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不断攀升,到2021年上半年占比达154.81%。同时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持续下滑,公司造血能力堪忧。此外,宏景科技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但仍远高于行业均值。在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出现向关联方拆入资金、以受托支付方式通过供应商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况。

逾期应收帐款回款比例持续下滑

宏景科技成立于1997年,公司主营业务在智慧民生、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园区三大领域,提供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政务、智慧园区等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为向客户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和运维服务两类。

财务数据方面,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的报告期内,宏景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76亿元、4.02亿元、5.67亿元和1.90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353.07万元、3468.82万元、6495.04万元和266.31万元。

可以看到,在业绩上涨的同时,宏景科技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不断攀升。报告期内,宏景科技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49亿元、1.74亿元、2.73亿元和2.5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12%、49.50%、52.22%和154.81%。

值得注意的是,宏景科技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持续下滑。报告期内,宏景科技逾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445.66万元、9400.00万元、1.45亿元和1.47亿元,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8.94%、60.11%、41.87%和10.62%。此外,宏景科技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持续增加,三年半累计增加17.22个百分点。

宏景科技IPO:逾期应收帐款回款比例持续下滑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均值

数据来源:宏景生物招股书

对于上述情况,宏景科技表示,“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主要为大型民营企业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上述客户在项目验收后方才开始启动请款流程,该流程实际耗时较长,导致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与此同时,宏景科技应收账款回款比例持续下降也可能影响公司的“造血”能力。报告期内,宏景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8.10万元、1970.77万元、3283.21万元和-1.63亿元,公司净现比分别为-8.42%、56.81%、50.55%和-6104.49%。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均值

除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比例持续下滑,宏景科技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均值,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出现财务不规范的行为。

报告期各期末,宏景科技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2.37%、72.24%、62.58%和63.13%,虽然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宏景科技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宏景科技IPO:逾期应收帐款回款比例持续下滑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均值

数据来源:宏景科技招股书

对于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均值,宏景科技表示,“公司相比同行业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仅通过银行授信和外部融资增加公司的资金,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融资”。

在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宏景科技出现财务不规范的行为。

招股书显示,宏景科技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2018年,宏景科技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入是企业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短期资金融通,拆借金额共计662万元,借款均已清偿。

宏景科技IPO:逾期应收帐款回款比例持续下滑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均值

数据来源:宏景科技招股书

此外,宏景科技还存在“转贷”行为,公司以受托支付方式通过供应商周转银行贷款。2018年,宏景科技转出金额共计2649.68万元,回款金额共计1847.10万元,回款金额占同期取得借款总额的比例为37.70%,受托支付金额与回款金额之间存在802.58万元的差异。

宏景科技IPO:逾期应收帐款回款比例持续下滑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均值

数据来源:宏景科技招股书

对于上述情况,宏景科技表示,“因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规格及采购次数较多,故通常分批次支付采购款。由于银行贷款的受托支付通常以单笔大额资金支付为主,从而与公司实际流动资金支付需求的多批次存在差异。为解决上述矛盾,公司通过供应商转贷,集中取得流动资金贷款后,再分批逐步支付流动资金”。

目前,“转贷”行为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明令禁止。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施行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对于宏景科技IPO进展,中国网财经记者将保持持续关注。

(褚染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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