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消息,今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汽车“三包”规定)将正式施行。
据悉,新汽车“三包”规定是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成。
新规章主要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内容进行了整合、完善,增加了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三包”相关要求,同时也对“三包”责任范围、退换货条件相关内容进一步作出规范性要求。
针对新车刚出销售者门店便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引发的退换货纠纷案件,修改后的规章对退车换车情形进行了完善,增加7日内因质量问题免费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
同时,降低消费者更换、退货的条件及退车换车成本,明确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30天,累计修理次数超4次,可退换车。
针对新能源汽车,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换货。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相比此前的“三包”政策,新版“三包”政策最大的变化总结成三点就是赔偿更多、保障更全、处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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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泓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