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总体上属于增效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是增效型主导的、经济增长率接近潜在增长率水平的收入差距变动状态
作者|刘世锦「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1期正确看待目前的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比较高,发展比较快,但是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大体上可以把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差距变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2008年的大概三十年时间,收入差距在逐步扩大,中间也有一些反复,但是总体上在扩大。第二个阶段是从2008年开始到现在的十几年时间,收入差距在高位徘徊,有人认为有所下降,但是有争议,总体上还处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现象,笔者认为,要引入两组重要概念:一组是“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和“衰退型收入差距变动”;另一组是“增效型收入差距变动”与“减效型收入差距变动”。
“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和“衰退型收入差距变动”
所谓“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是指收入差距变动与经济增长同时发生,而且收入差距变动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因。更具包容性的情景是,各个阶层的收入均有增长,只是有快有慢,收入增速有差距,但是大家实际都在改善。相反,“衰退型收入差距变动”是指收入差距变动与经济衰退同时发生,拉美国家曾经发生过。这里的衰退也可以区分为绝对衰退和相对衰退,绝对衰退是指经济规模收缩或者负增长,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一般容易发生的是相对衰退,经济增速虽然维持正增长,但是显著低于潜在增长率。
“增效型收入差距变动”与“减效型收入差距变动”
所谓“增效型收入差距变动”,是指收入差距的变动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比如,资源由低效领域向高效领域流动,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通过改进激励机制降低成本、增加产出,比如股份制改造、公司制改造,以及企业内部各种各样的改革;通过创新拓展新的增长空间;等等。而“减效型收入差距变动”是指收入差距变动带来效率的下降,如腐败、行政性垄断引起的收入差距效应。
增效型与减效型收入差距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区别是,增效型是在增加社会财富,做大蛋糕;减效型是在分配或者是转移社会财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缩小蛋糕。现实生活中,二者有时同时发生,如改革开放初期的“双轨制”,就是在提供部分市场激励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腐败,可以说增效型和减效型是并存的。
改革开放以来总体上属于增效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
有了这两组概念以后,对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我们的判断是,总体上说,这属于增效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是增效型主导的、经济增长率接近潜在增长率水平的收入差距变动状态。比如,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改革驱动了低收入阶层的增效增收,使得收入差距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所收缩。此后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大体上和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相对应,重点转向城市改革,收入差距虽然扩大了,但整个经济也增长了,这期间更多的是增效型差距变动在起作用。
减效型因素也普遍存在,像与行政权力相关联的腐败、行政性行业垄断、不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竞争、基本公共服务分享不均等,都不同程度地拉低了经济增长水平。当然,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作为转型期的经济体,减效和增效有时也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混在一起,如刚才讲到的双轨制。
库兹涅茨曲线认为,随着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差距呈“倒U”形变化,就是先低后高,达到某个峰值以后,再由高到低。“倒U”形变化暗含的一个逻辑是,在现代增长过程的初期,处在高生产率部门的人群收入率先加快增长,在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也推动了经济增长。但达到一定高度后,增长将会减缓。如果此后低收入人群生产率提升,带动他们的收入增长相对加快,就会在收入差距缩小的同时,也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简单来说,第一阶段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拉大了收入差距;第二阶段后富起来的另一部分人将缩小收入差距。这两个阶段均具有增效带动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的特征。这是一种解释,也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情况,但是库兹涅茨曲线是很有争议的,有些并没有得到证实,并不具有必然性。
共同富裕面临的三种选择
目前我们讲的共同富裕,可能面临三种前景或者三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递进,在继续保持先富人群积极性、创造性的同时,加快后富人群前进的步伐,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增效带动增长的状态。第二种选择是僵持,第一阶段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增长乏力以后,低收入人群无法提高生产率,难以启动后富起来的第二阶段。我做一个形象比喻,第一阶段是一级火箭已经升空了,但是二级火箭无法启动,这样经济可能陷入收入差距居高不下、经济进入减缓甚至衰退的状态。第三种选择是后退,全面压制先富阶层,所谓“劫富济贫”或者“杀富济贫”,但是在“劫富”的同时,也降低了先富起来这部分人的积极性,使他们不再具有增效的动力。这样收入差距有可能缩小,但是结局将是回到我们所熟悉的平均主义加普遍贫穷的困境。
我们分析一下这三种前景的可能性。第一种选择虽然很有吸引力,也很有感召力,但并不具有必然性,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系列经济社会条件的配合,难度不小。对“僵持”状况的第二种选择,社会公众也不满意,批评声音也很大,但是国际经验表明,落入这种陷阱的可能性并不是很低,拉美国家就是这个状态,僵持实际不是稳定状态,是短期的,不进则退。第三种选择即所谓的“后退”,看起来好像可能性不大,但是也有很多迹象表明,如果民粹主义思潮占了上风,出现这种局面的土壤不仅有而且不能低估,不劳而获的思想对一些人还是有诱惑力的。
我们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力争第一种情景,避免后两种情景。在这样一个节点上,我们对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有一个判断——目前第一阶段结束了,要进入第二阶段,通过另外一部分人富起来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第二阶段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大于第一阶段。
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意义以及可行性
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
我们有必要提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目标。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国家统计局提出一个标准,把3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人群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据此测算,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占总人口的28%,约4亿人。这是目前通用的说法。实现倍增就是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到2030年至2035年,推动这个群体由4亿人再增加4亿~5亿人,达到8亿~9亿人,占到总人口的60%左右。
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意义
实现这个目标的意义首先是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低收入群体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也可以带动住房、基础设施投资。其次,需特别强调的是,这部分人不仅是消费者,更重要的应当是生产者、创新者,通过人力资本的提升,显著增加供给侧高质量的就业创业创新的动能。最后,中等收入群体占到全社会人口的一半以上,将有助于形成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长治久安的基础。
提出并力争实现这一目标,将会实质性地加快低收入阶层“富起来”的步伐,是共同富裕第二阶段的重大举措。另外,提出这样一个目标,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识,调动各方面推动共同富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中等收入倍增目标的可行性
实现这个目标具有可行性。根据我们研究团队的测算,假定从2019年至2030年实际GDP平均增速在5%左右,平均通胀率为2.5%,名义GDP年均增长7.5%,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匹配,到2030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大概可以达到50%左右。按照相同的变动速度,2035年以前,就有可能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达到8亿~9亿人,占到总人口的60%左右,实现倍增目标。
以提升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为核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缩小能力差距,促进机会均等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怎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我的基本看法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战略和政策核心是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包括他们的体力和智力,同时促进机会均等,缩小不同群体之间人力资本的差距,以增效带动增长的方式缩小收入差距。这里面一个简单的逻辑就是,在剥去种种社会关系的外衣后,人们之间能力的差距远没有现实世界中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差距那么大。之所以现在收入财产的分配差距这么大,是因为人的能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产生了能力差距,造成了分配上的差距。所以,关键问题是要缩小能力差距。如果我们能够创造一个人力资本公平发展的环境,人们的积极性、创造力普遍而充分发挥出来,这样公平和效率就可以互为因果,提升社会公平的同时也促进经济增长。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优先序与路线图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优先序与路线图,应该是要素第一,生产第二,分配第三。首先是要素提升,即扩大人力资本,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人力资本,增强他们“做蛋糕”的能力。然后进入生产过程去做蛋糕,中央一再强调要勤劳就业创业创新,直接做大蛋糕。当人们能力增强,把蛋糕做大了,最后分配就是结果,贡献大了,分的蛋糕也就比较多。
从分配领域来讲,第一次分配为主,第二次分配为辅,第三次分配再次之,而且分配是要向提升低收入人群人力资本倾斜。第一次分配增加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大分配比例。第二次分配补短板,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了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方面,从全国来讲,基本公共服务如果有缺口,受损失最大的是低收入人群,而且基本公共服务对提升人力资本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要优先补上这个短板。第三次分配坚持自愿原则,重点也应该是支持低收入人群,提升人力资本,如扶贫或教育培训方面的项目。
如果把重点放在三次分配上,忽视要素提升和财富创造,也没有真正坚持自愿原则,对低收入人群的人力资本提升不关注,在这方面没有足够资源分配,搞得不好,有可能滑向“后退”选项。
如果把关注力放在再分配上,国家财政收入可以给低收入人群多分一些,甚至搞一些福利主义,但是不重视人力资本提升,不强调勤劳就业创业创新,能分的蛋糕并不多。顺便说一下,目前我们中国只是在富起来的过程中,不能说已经富起来了,我国现在还没有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还没有迈入发达国家门槛,能说已经富起来了吗?蛋糕是有限的,只关注分蛋糕不可持续,最后可能会落入“僵持”或者“后退”困境。不是说分配不重要,分配领域重在加强制度建设,如加快由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过渡,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但最重要的是理顺要素、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推动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进入正向循环,增强其互补性和可持续性。
重点关注潜在中等收入群体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目前有10亿人(约占总人口的70%)收入低于中等收入群体的下限,属于低收入者。在低收入群体中,收入最高的40%的人约有4亿,他们年收入在4万~10万元,被视为“潜在中等收入群体”,这部分人是我们下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他们最有可能升级为中等收入群体。其中,进城农民工又是一个重点,在潜在中等收入群体中,城市居民大概占40%左右,农村居民占20%,农民工也接近20%,有农转非经历的城市居民占比接近20%,后面三个20%合起来是60%,实际都是农民,只是有一部分农民现在还生活在农村,有一部分在从农村到城市的路上,还有一部分进城了但收入比较低。农民工是我们未来潜在中等收入群体中最需要关注的对象。
金融支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三大政策重点
金融到底怎么支持中等收入群体,笔者想强调三条政策要点。一是打通人员、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渠道。鼓励农民进城的同时也可以鼓励城里人下乡消费,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真正保证和发展好农民利益。二是补上低收入群体在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短板。重点是通过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扩大就业创业等,缩小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差距。三是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形成更大规模,实现更为稳定、更高质量发展。低收入群体基本上在以民营经济为主的中小微企业就业,或者是个体户。我们一直在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现在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这个角度来讲更需要如此,这部分企业发展好了,低收入人群收入才能增长,特别是最有希望升级到中等收入群体的这部分人收入才能增长。■
(本文由作者2021年12月11日参加“2021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发表的主题演讲整理而成)
(责任编辑许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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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