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博览?财富》|退市新规还应不断完善

快报
2022
01/12
14: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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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博览?财富》|退市新规还应不断完善

作者|皮海洲

11月19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统称《“营业收入扣除”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实,2020年末发布的退市新规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就新增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为此,营业收入1亿元就成了一些上市公司逃避退市而需要达到的门槛。如此一来,上市公司就有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达到此目的,包括“中国好同学”式的无偿捐赠资产。

正是为了防止一些上市公司在营业收入指标上做手脚,监管机构对营业收入的扣除项目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营业收入扣除”指南》,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以及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都属于扣除项范围。如此一来,“中国好同学”式的捐赠资产就难以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因此,上交所的这个“补丁”打得好,切中了某些空壳公司的要害。

当然,要实现“该退则退、应退尽退”的监管目标,仅仅只是打出“营业收入扣除”这一个“补丁”显然是不够的。

以沪市上市公司为例,康美药业造假案震惊A股市场,因为康美药业案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资本市场上最大的一宗财务造假案,累计造假金额超过1200亿元。对于康美药业,应不应该退市,其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但康美药业目前仍在A股市场上“苟延残喘”。

可以说,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目前还远远没有达到“该退则退、应退尽退”的要求。如今,虽然上交所打出了“营业收入扣除”这个“补丁”,但这个“补丁”显然也解决不了康美药业的退市问题。因此,要解决“该退则退、应退尽退”的问题,还必须对退市制度加以完善。

比如,在清除空壳公司方面,有必要引入职工人数退市指标。当一家企业只剩下十几个人、“七八条枪”时,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来说,显然是很难正常运转的,这样的上市公司实际上已经提前倒闭了,剩下的就是一个空壳而已。

又比如,针对财务造假的退市情形,可以对上市公司一年、两年、三年财务造假的退市情形作出不同规定。如:一年财务造假,造假金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或利润造假达到5亿元的,即直接退市;连续两年财务造假,累计造假金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或累计利润造假金额达到5亿元的,即直接退市;对于连续三年财务造假的,无论财务造假金额多少,都直接退市。如果重大违法退市制度按此作出规定,康美药业就难逃退市的法网了。“该退则退、应退尽退”的监管目标也有望得以实现。

《金融博览?财富》|退市新规还应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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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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