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1月20日讯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19日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地应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意见指出,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在严格保护算法等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严肃查处利用算法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据悉,未来,我国将依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自由贸易示范区、自由贸易港等,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王治强 HF013)